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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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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1 证券简称:华阳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冯志武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田旺林先生、杨志军先生、季君晖先生因事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向太原华盛丰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4,042,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5538%,议案全部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水泉    杨晓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华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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