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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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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17 证券简称:绿的谐波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0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尧峰西路68号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颜世航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雨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5对中小投资者分别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5%以下股东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和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顾培君、范淑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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