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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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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4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年5月14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申请人”)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材料。珠海隆门中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隆门”、“申请人”)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履行争议,向贸仲委申请仲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二、仲裁进展

  2021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送达的《裁决书》〔(2021)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58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关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被申请人向申请人退还股份转让款143,107.998.35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以143,107.998.3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退还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办理本案所产生的的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91,458.82元。

  (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450,000元以补偿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1,176,876元,由申请人承担10%,被申请人承担90%。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1,059,188.40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上述支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筹资金不少于3亿元(含)、不超过5亿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4.75元/股(含),公司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市场整体趋势审慎确定具体回购价格。上述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30日、2021年2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需于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         公告编号:2021-163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7年6月,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起诉状,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油集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认为深圳深意压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意压电”)三位股东(公司前身深圳南油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之一,持股40%)在深意压电破产清算过程中怠于履行股东义务,给南油集团造成了损失,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9年11月21日,深圳中院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南油集团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后南油集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二、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广东高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55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南油集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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