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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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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23,940,2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78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8,335,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16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04,8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19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02,8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7293%。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3,222,6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7785%;反对717,5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22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29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5,64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29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5,64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29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5,64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295,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2574%;反对5,644,90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74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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