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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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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10月8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数量:40.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人数:21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4.37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吴飞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05)。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1年1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6、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81名激励对象共计162.00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40,163.00万股。

  8、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9、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日

  2、预留授予数量:4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预留授予价格:人民币14.3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在遵循前述限售规定的前提下,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1年9月14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923号《验资报告》,认为:“经我们审验,截至2021年9月8日止,贵公司通过本次发行从21名激励对象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5,748,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5,348,000.00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人民币401,630,000.00元,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3月3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21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9月8日止,贵公司变更后的总股本为402,030,000.00元,代表每股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402,030,000股,其中包括有限售条件股份362,020,000股和无限售条件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40,010,000股。”

  四、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2021年10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01,630,000股增加至402,030,000股。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减去授予价格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留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6.56元/股,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2.19元,公司拟授予的40.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形成的股权激励成本为487.6万元。

  公司按照前述方法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月平均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成本摊销是以前述测算的成本为基础,且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解除限售的情况,实际的成本与此处计算的成本数据可能有所差异。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等因素有关。

  3、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402,03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91元/股。

  十一、参与本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参与本次授予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十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二)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92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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