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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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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7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在公司水晶湾63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游达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291.63万元(含本数),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5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专门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拟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拟通过碳基材料通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基础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一)前次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及批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4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26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万元,可转债债券数量为5,999,01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9,901,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

  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7月29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实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7月,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信银行长沙银杉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27281号)。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75,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00,000,000.00元。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38,780,869.10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截至2021年8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94,835,550.52元,均以活期存款方式存储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

  2、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金额为271,076,471.66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1年8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详见附件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差异。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3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8月31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博股份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为1,2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1年末完成本次发行。

  4、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583.84万元。根据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一年度增长10%、20%或30%,且假设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比例也保持一致。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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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在该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提高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次发行的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先进碳基复合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光伏等行业的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可以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性价比高的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和全套解决方案。公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在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得到推广和应用,逐步对高纯等静压石墨产品进行进口替代及升级换代,整体技术及产业化能力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募投项目包括高纯大尺寸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产品,迎合市场需求,顺应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1、人员储备

  公司创始人廖寄乔是中南大学材料学博士研究生、正高二级研究员,曾任“十二五”国家科技重点专项(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专项)专家组专家、“十二五”863计划新材料技术领域“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大项目总体专家组专家、2018年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专家、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现作为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活跃在公司研发一线。

  此外,公司组织了一支涵盖材料、纺织、无纺、机械、电气等多学科的核心研发人才团队,并于2016年被湖南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科技厅等部门认定为新材料创新团队。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研发人员5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38.46%。公司拟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并持续引入碳基领域高层次人才,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储备充足的人才。

  2、技术储备

  自成立以来,公司研发创新团队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的科学研究、工程化设计与制造方面形成了持续的研发能力。

  经过近15年的技术创新,公司目前具备了碳纤维预制体准三维编织技术、快速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关键装备设计开发技术、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设计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的产品、装备与工艺获得了国内外专利授权68项。近年来,随着太阳能光伏产业向大尺寸、高品质方向的发展,研发团队积极创新,先后解决了超大尺寸热场产品的设计与制造问题,并形成的批量生产能力;同时,团队开展了高纯度产品的研究,形成了高纯碳涂层、高纯碳化硅涂层等一些列高纯产品制备技术,具备产品纯度等级<30ppm,并具备了〈5ppm涂层工艺制备能力,可满足太阳能光伏大尺寸、高纯度N型单晶的生产要求。

  公司已形成了一套从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到装备自主研发的完整技术成果转化体系,可使公司的科研成果迅速进行产业化,并形成规模化优势。公司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工程化技术转化能力,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多年行业耕耘和积累,已发展成为晶硅制造热场系统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部件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市场占有率较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依靠领先的技术水平、稳定的产品质量,公司产品赢得了包括隆基股份(601012)、中环股份(002129)、晶科能源(NYSE:JKS)、晶澳科技(002459)、上机数控(603185)、晶盛机电(300316)、包头美科硅能源有限公司等行业内一批优质客户的广泛认可,与其保持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在2018年获得隆基股份(601012)“卓越品质奖”,在2019年获得中环股份(002129)“优秀供应商”称号,2021年为隆基股份(601012)“战略合作伙伴”,获TCL科技(000100)(中环股份控股股东)“携手共赢奖”,获得了较高的客户认可度。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填补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具体措施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利益的回报,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填补即期回报。同时,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制定了以下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为进一步细化有关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条款,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现已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最新三年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若本人前述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将对公司或股东给予充分、及时而有效的补偿。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本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承诺,该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0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1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

  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1、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服务于公司技术研发战略需要的同时,作为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经营风险等。

  2、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资金来源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如本次发行成功)。上述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上述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拟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通过碳基材料通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基础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设立子公司名称: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

  3、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开展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硅基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碳化硅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及高纯碳粉及其高纯碳基化合物材料、碳基及碳陶基制动材料、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材料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系统装备研制;检测技术研发与分析测试;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商品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进出口的除外);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主营业务: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硅基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碳化硅半导体高纯热场材料及高纯碳粉及其高纯碳基化合物材料、碳基及碳陶基制动材料、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的基础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热场系统装备研制;测技术研发与分析测试;学术交流;成果转化。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资金来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如发行成功)或自有资金

  8、股权结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所做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服务于公司技术研发战略需要的同时,作为独立运营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研发风险、经营风险等。

  2、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拟作为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博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其资金来源于公司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的资金(如本次发行成功)。上述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上述发行能否获得上述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7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7日

  至2021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一、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将在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26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转债代码:118001       转债简称:金博转债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要求,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1,200.00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0,291.63万元(含本数),均为现金认购,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方向: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4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5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文件》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等法规规定事项进行了论证和分析,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为进一步明确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专门制定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基于内部控制情况,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的议案》

  鉴于目前拟进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存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若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立足于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核心技术,拟在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碳基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拟通过碳基材料通用底层技术研究、碳基材料制备机理研究、碳基材料基础装备开发、碳基材料应用领域及产品拓展研发等,全面提升公司在碳基材料及相关领域的研发创新能力,保障公司在光伏、半导体、燃料电池、高温热处理、摩擦制动等领域的市场拓展能力,保持公司技术和研发水平的领先性,不断提升公司的整体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产业在碳基材料领域的纵深布局提供强大的技术基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3)。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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