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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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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1—8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近日,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已与蓝海洋(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洋基金”)、厦门信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蓝创投”)于厦门市签署《合资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蓝公司”或“合资公司”)。信蓝公司拟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信达投资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达投资拟签署《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与信蓝公司等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有权机关最终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信达产业基金”)。

  信达产业基金总规模暂定为10,000万元(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其中,信蓝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同时担任信达产业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信达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2,46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24.60%。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不涉及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有权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方情况

  1、蓝海洋(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1UFF29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32号十一幢三层308室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陈雪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等。

  主要投资领域:主要投资于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1042。

  股权结构:陈雪峰占53%股权,王禄河占20%股权,韩波占20%股权,赵芳占7%股权。

  关联关系:蓝海洋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信蓝创投为一致行动人外(蓝海洋基金监事王禄河系信蓝创投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蓝海洋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厦门信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A8HH0J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5日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栋4层431单元H

  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王禄河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

  主要投资领域:未上市企业股权。

  股权结构:王禄河占45%股权,为普通合伙人;徐锟占55%股权,为有限合伙人。

  关联关系:信蓝创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除与蓝海洋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外,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信蓝创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参与方情况

  1、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拟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拟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股权结构:蓝海洋基金、信达投资、信蓝创投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分别占拟注册资本的40%、40%、20%。

  关联关系: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因该公司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关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2、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2JWKF52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3月14日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南塔楼A幢10楼之一

  法定代表人:陈弘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等。

  实际控制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信达投资100%股权

  关联关系:信达投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信达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信达投资将作为信达产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承担有限责任。同时,信达产业基金将引入其他有限合伙人。目前,由于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如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厦门信蓝创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之(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参与方情况”。

  2、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10,000万人民币(具体规模以实际到位资金为准)

  公司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备案登记情况: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股权结构:信蓝公司(作为GP)、信达投资(作为LP)均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出资比例分别占注册资本的1%、24.6%。由于信达产业基金尚在募集阶段,其他有限合伙人尚未全部确定。

  关联关系:信达投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信达产业基金,如后续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因该公司尚处筹备阶段,上述登记事项以有权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信蓝公司合资协议的主要条款

  1、协议主体

  甲方:信达投资

  乙方:蓝海洋基金

  丙方:信蓝创投

  2、协议的主要条款

  (1)合资公司的出资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信达投资、蓝海洋基金、信蓝创投认缴出资分别占注册资本的40%、40%及20%。

  由信蓝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三方具体出资时间。

  (2)合资公司的管理和决策机制

  ①合资公司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做出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以下事项除外: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②合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人,其中2人由信达投资委派,2人由蓝海洋基金委派,1人由信蓝创投委派。董事长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合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

  ④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按认缴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4)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厦门信达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1、出资缴付

  合伙人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通知后,于出资截止日前向合伙企业缴纳认缴出资。

  2、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人:信蓝公司。

  (2)基金的对外股权投资采取委托管理的方式,由蓝海洋基金担任基金管理人。信蓝公司获得基金管理人资质后,将接替蓝海洋基金成为基金管理人。

  (3)合伙人大会:合伙人大会对合伙企业的存续时间、提前解散及清算等事项进行表决,经全体合伙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4)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决策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投资退出、对外投资相关协议及制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方案等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从合伙企业领取任何报酬。投资决策及其他事项须由全体委员中的3名以上(含本数)同意方为通过。各委员对不符合基金投向、非合适发展阶段的投资标的以及限制类事项(主要包括未满足政府产业基金的返投相关要求;对信达投资或其关联方指定项目的返投比例低于1.5)等的决策均具有一票否决权。

  (5)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本基金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6)管理费用:在基金投资期(2年)和退出期(3年)内分别按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2%和1%提取每年的管理费。如有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7)收益分配:①分配所有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②分配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本金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为基数按8%的年化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③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①、②两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在有限合伙人中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8)经营亏损承担:由全部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3、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投资于汽车、电子信息-物联网等相关产业。

  (2)投资方式:股权投资,即通过认购增资、股权受让、可转换优先股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并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3)投资进度:基金存续期为5年,自基金注册登记之日起前2年为基金投资期,投资期之后至企业成立满5年为回收期。回收期内基金不得再进行对外投资。投资期或回收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得使企业的存续期限超过7年。

  (4)投资限制:①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不得超过基金实际募集总额的20%;②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不得再对外投资。

  4、退出机制

  有限合伙人可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基金权益从而退出基金。基金到期或终止,则进行清算,清算剩余财产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合伙人实现退出。

  5、合伙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1)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签章)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协议生效后,协议应持续有效直至:①合伙企业完成注销登记之日;或②各方书面同意终止;或③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6、违约处理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若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在协议下责任和义务的,应向其他合伙人及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7、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公告日,除前述披露的信达产业基金认购方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参与信达产业基金份额认购,也未在信达产业基金中任职。如后续投资基金的其他合伙人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蓝海洋基金、信蓝创投、信蓝公司及信达产业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有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上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系经各方协商确认,鉴于目前合伙协议尚未最终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的变化(若有)依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将充分利用基金平台与合作方的投资能力,在公司现有核心主业的产业链中寻求适宜的投资标的,在获取投资收益的同时更有利于公司培育、储备优质资产,推动产业整合升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的发展要求。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直接导致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备案以及后续投资过程中将受相关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项目盈利能力、投资项目的发掘、尽职调查、项目运作及退出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备案不成功风险、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

  针对前述的投资风险,公司及信达投资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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