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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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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1-026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公司、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2: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2,500万元

  保证范围:债务人依主合同与债权银行发生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信用卡其他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年费、手续费、违约金、追索费等费用)以及债权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各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宁波顺圆银行授信业务提供担保主要是满足其业务发展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求,且宁波顺圆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为以上被担保对象提供相应额度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7,56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4%;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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