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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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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1-062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包括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内的12名上海柏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飞电子”)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柏飞电子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的进展

  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厦门雅迅网络股份有限公司99.76%股份及柏飞电子100.00%股权。同时,拟向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

  2021年4月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28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2021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披露文件。

  2021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63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根据《问询函》的相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方及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回复,并对预案(修订稿)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披露的《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3)、《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及相关披露文件。

  2021年7月15日、8月14日、9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5、临2021-058、临2021-06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各方正在积极稳步推进本次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正在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关于评估报告的备案程序。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

  二、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电科数字      编号:临2021-063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获得中国电科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电科资【2021】423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 同意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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