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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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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孟宪洪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 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子公司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产业集团”)拟与有限合伙人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银河创新”)、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冠股份”),普通合伙人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白鹭绿能投资”或“投资管理公司”)签署《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简称“白鹭充换电基金”),白鹭充换电基金主要投资布局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万马新能源产业集团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参与投资,占白鹭充换电基金40%的份额。

  为共同管理白鹭充换电基金,孙公司青岛万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青岛万马创业投资”)拟与银河创新、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白鹭充换电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青岛万马创业投资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690万元,占白鹭绿能投资23%的股权。

  《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详见2021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

  2. 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兼任关联方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独立董事兼职等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增加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万元。

  《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2021年10月11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危洪涛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3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独立董事兼职等情况,公司增加与关联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增加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新能源产业集团”)拟与有限合伙人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创新”)、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股份”),普通合伙人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实际核定名为准,下同,以下简称“白鹭绿能投资”或“投资管理公司”)签署《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实际核准名为准,下同,简称“白鹭充换电基金”或“合伙企业”),白鹭充换电基金主要投资布局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万马新能源产业集团拟以自有资金20,000万元参与投资,占白鹭充换电基金40%的份额。

  为共同管理白鹭充换电基金,孙公司——青岛万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万马创业投资”)拟与银河创新、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东合作协议》,约定将共同出资3,000万元设立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白鹭充换电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青岛万马创业投资拟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690万元,占白鹭绿能投资23%的股权。

  2. 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参股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并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事项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 本项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作各方:

  1.有限合伙人: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35090529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罗厚斌

  注册资本:51,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1108室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说明:银河创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持股及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银河创新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有限合伙人: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911418611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谢灵江

  注册资本:82,862.386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9日

  注册地址:长春市双阳经济开发区延寿路4号

  经营范围:智能型高低压电气成套设备、环网开关设备、柱上开关设备、电线电缆、冷、热缩电缆附件、硅橡胶、绝缘材料、绝缘制品、电力变压器、交直流充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自动化产品、继电保护装置、电子电器产品生产、销售、研发及技术咨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8月9日);电力设备防腐除锈;电力工程施工;配电自动化设备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自动化系统集成销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护管理;充电站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市区包车客运;汽车租赁。(需凭资质经营,未取得资质前不得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太阳能光伏发电;维修服务;能效优化与管理;电力运维及智能化改造;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储能双向变流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储能电池、BMS 电池管理系统、EMS 能量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化学储能设备的研发和生产、集成供货及安装、服务、调试和运维;电化学储能、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存储系统解决方案设计、服务和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控股股东为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27.27%的股权,实际控制人为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政府。

  关联关系说明:金冠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持股及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冠股份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普通合伙人: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参见本公告之“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4.基金管理人: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6687930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启波

  注册资本:12,307.6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21楼

  股东及持股情况:

  ■

  控股股东为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发起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咨询;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登记备案情况: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01458。

  关联关系说明: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持股及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之合作各方:

  1.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参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1.”

  2.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7DG05M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文彬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7月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7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运营管理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深圳市或与深圳合作的开发区域内,进行项目投资、项目管理及相关的融资活动;股权投资、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

  股权结构:

  ■

  控股股东为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持股及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市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D40R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红云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180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市场营销策划、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

  关联关系说明: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持股及失信情况说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华胤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持有公司股份,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白鹭充换电服务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筹)

  目标募集规模:人民币50,0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深圳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满10年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新能源领域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基金管理人: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领域:80%资金投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项目,20%投资新能源及充电桩产业链有协同的股权项目,具体投资比例由普通合伙人根据项目推进进度适当调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尚未设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公司不存在为合伙企业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合伙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深圳白鹭绿能服务投资有限公司(筹)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各方以自有资金出资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新能源、充换电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充电设施设计、安装、维护;充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租赁;新能源、充换电行业的项目开发与运营;电力配电设备、器材的批发、零售、租赁;电力项目开发;电动车充电服务;电动车配件及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服务;汽车电池租赁、销售。(以工商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为准)

  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管理公司尚未设立,尚未开展经营业务。投资管理公司不存在权属受限情况,不存在重大在建项目。公司不存在为投资管理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投资管理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协议》

  1.合作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源转型的国家战略目标,聚焦清洁能源领域,本基金通过投资、布局电动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等领域,获得资本增值收益。

  2.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将持续至自首次交割日/备案日起满10年之日。自首次交割日/备案日起至首次交割日/备案日的第3个周年日为止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自投资期满之日起至投资期满之日的第4个周年日为止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过普通合伙人独立判断并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可以延长一次,每次延长一年。无论普通合伙人是否根据前述约定延长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经过合伙人会议决议普通同意,合伙企业的投资期或退出期均可以再次延长,延长期限以上述合伙人决议通过的期限为准。

  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包括后续有限合伙人、继受有限合伙人等,下同)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及其出资

  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50,000万元(人民币伍亿元整),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参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一)”相关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与执行事务合伙人协商一致决定调整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任何时候均不得超过合伙企业成立日所登记的认缴出资额的4倍。每个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合伙企业出资不应低于1,000万元。首期出资后,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基金管理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5.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外投资、资金运作相关事宜。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投资委员会在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和投资处置方案进行表决时应遵循关联方不回避的原则,与该等投资和投资处置有关联关系的投资委员会委员参加投票。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提名1名委员、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名1名委员,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和万马奔腾新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提名1名委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提名1名委员,上述委派方有权适时更换委派代表,并经执行事务合伙人确认。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全体委员五分之四(含)方能通过。

  5.管理模式

  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将聘任中广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服务。

  6.管理费

  投资期内,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的总实缴出资额的0.4%;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每年应支付的管理费为合伙企业账面记载的于相应付费年度的开始之日合伙企业尚未回收的实缴出资之和的0.2%;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独立支配和使用。管理费按年度计算。

  7.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和现金管理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应在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配。合伙企业可供分配金额,为合伙企业全部收入减去全部应由合伙企业资产承担的税负和费用后,可按本协议规定进行分配的收益。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和现金管理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支付在分配时合伙企业已经发生未支付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费、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合伙费用、合伙企业的其他支出等);

  (2)如有余额,返还累计出资: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返还,直至全体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实缴出资,但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

  (3)如有余额,支付门槛回报:按照全体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全体合伙人就其根据上述第(2)项获得的分配金额自相应出资的到账日起至该等金额被收回之日止,按照每年8%的单利实现门槛回报(“门槛回报”);超过8%的部分为超额收益;实际可分配收益率不足8%/年的,按实际可分配收益率计算分配;

  (4)如有余额,支付超额收益分成: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80%按照全体有限合伙人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有限合伙人;

  (5)普通合伙人收取的超额收益中30%奖励给普通合伙人管理团队,剩余部分由普通合伙人全体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予以分配。

  合伙企业分配方案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合伙企业清算时,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的收益情况进行综合计算,如有限合伙人未能达到以实缴出资额按照8%的年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将此前项目分配中获得的超额收益回拨给有限合伙人(以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的超过应获分配数额的分配款项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为限),直至各有限合伙人达到以实缴出资额按照8%的年收益率计算的门槛收益。

  8.退出机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议决议对外投资基金的退出方案,包括不限于退出方式、非现金退出方式下估值机构的选择、清算报告和分配方案。

  9. 优先收购权:基金存续或清算退出时如发生其他有限合伙人持有基金份额或对应项目公司股权的转让,北京银河创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或其指定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收购权。

  10.协议经各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协议内容以协议各方签署的最终文本为准。)

  (二)《股东合作协议》

  1.投资管理公司资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各方只能以货币(人民币)形式对公司进行出资。各主要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参见本公告“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之(二)”相关内容。

  2.出资进度:在基金工商注册成立之日,应至少完成不低于1,000万元资本金的实缴,其中:甲方缴付260万元;乙方缴付260万元;丙方缴付230万元;丁方缴付250万元。在完成公司工商注册之日起的二年内,各方应完成剩余部分的实缴出资,具体出资时间由公司股东另行协商确定并出具股东会决议。各方应根据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将视为本协议项下的出资违约。

  3.各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如需向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第三人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4.投资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有权提名二名,乙方有权提名一名,丙方有权提名一名,职工代表一名。董事经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经有权提名的股东继续提名并经股东会聘任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甲方提名。

  5.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丁方提名。

  6.公司总经理由甲方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七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甲方有权提名委派一名财务部门负责人。

  7.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并经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本次参投基金份额认购的情况,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刚先生在参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担任委员。

  本次合作投资基金不涉及经营具体业务,主要以股权投资为主,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

  新能源充换电设备全产业链上的优质项目具有广阔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发展前景,开展该业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和丰富的投资运作经验。本次交易是公司拟通过参与基金设立,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借助其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加快公司在新能源产业的战略布局。

  2.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基金尚未成立。基金成立后尚需完成工商注册、基金登记备案程序,存在登记备案失败或备案完成后基金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投资管理公司尚未成立。投资管理公司成立后尚需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存在管理人登记备案失败的风险。

  (3)基金具有较长的投资周期,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公司将及时关注并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投资管理公司及产业投资基金成立及后续运作进展情况。

  3.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能力和资源等优势,适当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项目,推动公司逐步实现业务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实力。预计公司将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享受基金未来的收益,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东合作协议》;

  3.《白鹭充换电服务科技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276      证券简称:万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债券代码:149590      债券简称:21万马01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股份”或“公司”) 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与关联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缆股份”)及其子公司不超过7,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销售金额;增加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缆科技”)及其子公司不超过1,000万元的不含税关联方采购金额。关联董事赵健康先生回避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4月,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2021年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4,680万元,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提供租赁、接受租赁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独立董事兼职等情况,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商品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2021年累计不超过7,000万元;增加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1,000万元,2021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工业园桐梓坡西路223号,法定代表人:俞涛,注册资本:19,310.764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力电缆附件及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长缆科技营业收入94,057.97万元,净利润16,159.6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缆科技总资产196,476.29万元,净资产153,602.43万元。2021年半年度,长缆科技营业收入49,044.40万元,净利润8,934.11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长缆科技总资产195,439.28万元,净资产158,403.65万元。

  (3)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于2020年12月18日起任长缆科技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与长缆科技成关联法人。

  2.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张立刚,注册资本:332,679.6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光缆、电子通信电缆、导线、架空绝缘电缆、特种电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动态海底电缆、脐带电缆及相关附件、材料的设计、生产、研发、制造。地址:青岛市崂山区九水东路628号。

  (2)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2020年度,汉缆股份营业收入695,176.87万元,净利润58,304.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汉缆股份总资产751,285.70万元,净资产565,533.30万元。2021年半年度,汉缆股份营业收入376,610.87万元,净利润48,254.20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汉缆股份总资产815,095.57万元,净资产616,289.28万元。

  (3)关联关系:公司独立董事赵健康先生于2021年6月25日起任汉缆股份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公司与汉缆股份成关联法人。

  根据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等情况核查,关联方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规律,以市场同类交易标的的价格为依据。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2021年关联交易协议暂未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3.上述各关联人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交易金额较小,公司对其不存在依赖关系。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已经在董事会召开前向我们进行说明。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相关预计额度的增加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对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预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相关预计额度的增加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内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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