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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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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9、决议有效期

  与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三、本次交易的盈利承诺及业绩补偿

  鉴于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暂未签订明确的业绩补偿协议。业绩承诺和补偿具体方案由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惯例另行协商确定,最终以签署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为准。

  四、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宁夏能源持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相关资产及负债。本次交易对价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比例将由交易各方在补充协议中予以协商确定,并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五、标的资产的预估及作价情况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预估值和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财务数据和评估结果将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出具报告,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载明的,并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最终向交易对方宁夏能源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及支付的现金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予以披露。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六、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宁夏能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且其未受其他董事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在后续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亦将回避表决。

  七、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此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八、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宁夏能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宁夏能源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中铝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九、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情况

  1、上市公司已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摘要及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宁夏能源内部已经做出决议,原则上同意本次重组。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交易对方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资有权单位备案或核准;

  3、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正式方案获得国资有权单位批准;

  5、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宁夏能源因本次交易涉及的要约收购义务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豁免;

  7、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8、依据相关最新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备案、批准或核准(如需)。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7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正在筹划资产重组事宜。为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购买阿拉善左旗贺兰山 200MW 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已于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10月12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经国资有权单位、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于股票复牌后继续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8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前一交易日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披露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银星能源、证券代码:000862)自2021年9月27日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停牌前1个交易日(2021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和所持股份类别等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

  二、公司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即2021年9月24日)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9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持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宁夏能源。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5.78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向宁夏能源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Wind新能源发电业者指数(88260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B.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Wind新能源发电业者指数(88260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宁夏能源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宁夏能源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宁夏能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实现的盈利、因盈利以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发生的亏损、因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可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予以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重组费用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子议案表决情况: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宁夏能源,宁夏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均未发生变更。根据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铝集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交易对方宁夏能源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转让对价、发行股份数量、支付现金金额等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序、高效推进,同意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交易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授权的范围内,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范围、交易对方、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事项;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出具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其他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审阅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决定并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4.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若监管部门政策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5.办理本次交易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补充、递交、呈报、执行和公告本次交易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6.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配套募集资金投向及金额进行调整;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重组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8.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份登记及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9.本次交易完成后,办理本次交易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同时,为保证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之日。

  独立董事就本次重组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雍锦宁先生回避表决后,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及评估备案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3.负责人:雍锦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5.营业期限:2021年9月30日至2028年6月27日

  6.营业场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马莲台发电厂场内生产行政综合楼309室。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0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1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静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持有的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为: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股份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宁夏能源。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资有权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并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人民币5.78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中,上市公司向宁夏能源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中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本次重组可进行价格调整的期间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交易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向下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Wind新能源发电业者指数(88260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跌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20%。

  B.向上调整

  深证成指(399001.SZ)或Wind新能源发电业者指数(882601.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涨幅超过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20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前述“调价触发条件”之一后的20个交易日内,若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首次满足该项调价触发条件的次一交易日。

  6)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可且仅可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应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且不得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值。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股份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后续不可再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股份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转让对价不变,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宁夏能源承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包括但不限于因业绩补偿而发生的股份回购行为)。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宁夏能源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宁夏能源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而享有的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新增股份,亦遵守相应限售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股份的限售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交易对方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审计基准日)的盈利、因盈利以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标的资产在重组过渡期发生的亏损、因亏损以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交易对方承担并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享有。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和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拟向合计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特定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上述特定投资者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的股份。若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可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询价方式予以确定。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30%。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之日起至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止,认购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发生变动的,新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滚存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项下新增股份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支付现金对价、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支付重组费用等,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的资金择机先行用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与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本次交易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

  子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宁夏能源,宁夏能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重组涉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均未发生变更。根据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铝集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编制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明确公司与交易对方在本次重组中所涉及的权利义务,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转让对价、发行股份数量、支付现金金额等予以最终确定,并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1-051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阿拉善左旗贺兰山200MW风电项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1年10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如公司在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公司将在相关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鉴于本次交易方案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国资有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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