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实龙博控股股东金元荣泰持有嘉实龙博96.82%的股份,陈波持有嘉实龙博3.18%的股份,合计控制嘉实龙博100%的股份,系嘉实龙博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将其持有的嘉泽新能部分股份协议转让给GLP,将其作为嘉泽新能的战略投资者引入。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管理水平,加强品牌建设,全面推进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发展,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减持或增持嘉泽新能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后续拟增持或减持嘉泽新能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金元荣泰同意将其所持有的嘉泽新能251,780,000股已发行的流通股股份转让给GLP,GLP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并成为嘉泽新能的战略投资者。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陈波、张松以及GLP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1年9月30日嘉泽新能股份总数计算。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元荣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将从24.20%下降到13.79%,嘉泽新能控股股东由金元荣泰变为其控股子公司嘉实龙博,金元荣泰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GLP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0.41%,陈波仍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金元荣泰已与GLP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转让方: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GLP Renewable Energy Investment I Limited (乙方)
签订时间:2021年10月8日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为“双方”)
2、股份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251,780,000股已发行的流通股股份(截至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4106%)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并成为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者。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251,780,000股已发行的流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人民币5.49元/股的价格(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单价”)受让标的股份。尽管有前述规定,标的股份转让单价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二级市场上市公司每股收盘价格的90%。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标的股份转让单价×标的股份数。
(2)经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将由乙方以人民币按照如下约定分期支付:
1)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交割条件(定义如下)全部以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前提下,乙方应于交割日(定义如下)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中的人民币604,000,000.00元;
2)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且在本协议第三条所述的交割条件全部以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满足或被乙方豁免的前提下,乙方应于交割日后十二(12)个月(或双方另行商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剩余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人民币778,272,200.00元。
(3)经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甲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的过户之日(以下简称“过户日”)止的期间内,若上市公司以累积未分配利润派发股票红利、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从而导致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的,则标的股份转让单价和数量相应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的拟转让股份仍应为上市公司调整后的已发行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4106%,在该等情况下,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总金额保持不变。
4、标的股份转让的交割及交割条件
除非乙方作出书面豁免(为免疑义,乙方有权(但无义务)对下列交割条件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予以书面豁免,经乙方书面豁免的先决条件自动转为甲方的后续义务和承诺,甲方应按照乙方另行同意的期限全面、妥善地履行完毕),乙方履行支付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的义务应以下列交割条件(以下简称“交割条件”)已全部以令乙方满意的方式得到满足为前提:
(1)各相关方已顺利完成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以及为完成本次交易需要签署的其他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以下简称“交易文件”),并且该等文件的签署和交付已取得相关方内部有权机关的批准和/或授权(若有);
(2)甲方已作出有关同意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交易文件和批准交易文件所拟交易的内部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及/或董事会决议;
(3)乙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账户,甲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至乙方股票账户的过户手续;
(4)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商务部门完成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5)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及其相关事项在主管外汇管理部门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6)甲方已就收取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开立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并向乙方书面提供了该等人民币股权转让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7)甲方在本协议第四条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持续保持是完全真实、完整、准确的,并且履行了交易文件规定的应于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承诺事项,没有任何违反交易文件任何条款和条件的情形;
(8)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财务、技术和经营会或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即,单独或同其他影响、变化或发展一起对上市公司整体的业务、资产、财务或其他状况、经营成果或经营造成明显不利的任何影响、变化或发展(但在每一情况下不包括已获补救或修正的任何该等不利影响、变化或发展),且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超过人民币1亿元经济损失)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5、转让后的安排
甲方及其关联方应促使上市公司一(1)名非独立董事在过户日后十(10)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并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户日后一(1)个月内召开选举董事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在该股东大会上就乙方提名的一(1)名董事人选投赞成票。
6、协议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自本次交易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585,371,23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2040%,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378,321,47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总数的64.6293%。其中涉及到标的股份的44,730,233股尚处于质押中,拟于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前解除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实龙博、陈波、张松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10,327,06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75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767,251,47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的75.9409%。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嘉泽新能证券法规部,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松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陈波
陈波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张松
张松
签署日期:2021年10月8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波
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一: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松
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二:陈波
陈波
2021年10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之三:张松
张松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