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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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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1.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集合计划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在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期内,投资人仅可办理份额的申购,不可办理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集合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集合计划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集合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5日为开放申购期,仅开放申购业务,不开放赎回业务。开放申购期后进入运作周期的第一个封闭期。下一受限开放期为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1月13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本集合计划的首个运作周期包含11个受限开放期,每个受限开放期前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受限开放期的具体安排。投资人面临在受限开放期内无法全部赎回及申购失败的风险,详情请参见《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集合计划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管理人不得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集合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该类别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日常申购业务

  2.1 申购金额限制

  首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当期分配的集合计划收益转购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集合计划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设上限限制,不得出现接受某个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集合计划总份额50%以上的情形。

  2.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

  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本集合计划B类份额和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集合计划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适用申购费率

  M<100万           0.6%

  100万≤M<500万    0.4%

  M≥500万           1000元/笔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集合计划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份额。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集合计划账户内剩余的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3.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集合计划份额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承担,在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赎回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即集合计划份额持有期限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适用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1%

  N≥30日          0

  本集合计划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按收取1.5%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并全额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7日、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集合计划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集合计划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前一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含)。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前一日集合计划份额总数乘以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每个受限开放期第一个工作日和第二个工作日的未确认的赎回申请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自动转入下一开放日继续赎回,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第三个工作日的未确认的赎回申请不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将自动取消。如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赎回申请全部确认,按照该日净申购额度加计当日的赎回申请占该日实际申购申请的比例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部分确认,受限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净申购额度将在受限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确认方法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4.日常转换业务

  4.1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转换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集合计划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本集合计划日后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集合合同约定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的直销机构为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封闭期内,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销售机构网点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集合计划各类份额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集合计划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集合计划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集合计划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2)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5)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广发资管睿利3年定期开放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信息披露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6)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75,公司网站:www.gfam.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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