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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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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0月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在施项目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同意其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应收款链平台业务, 合作期限为1年。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授权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黄简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李金通、孙志强、黄简就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的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公司实际为大龙顺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10月8日,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累计担保金额(含本次)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67室

  法定代表人:贯会庆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机械设备租赁;销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设计;普通货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76,370.11万元,负债总额为42,671.24万元,净资产为33,698.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7%; 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270.28万元,净利润-386.08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大龙顺发资产总额为68,512.72万元,负债总额为34,703.70万元,净资产为33,809.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65%;2021年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15,097.43万元,净利润110.14万元。

  大龙顺发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98.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的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1年。公司为大龙顺发上述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上述需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有关资信情况进行了查证,被担保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被担保方大龙顺发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0,000万元,全部为本次对大龙顺发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7%。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大龙地产     公告编号:2021-02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合同签署的1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业务,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本次应收款链平台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应收款链平台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主要内容

  1.业务介绍

  应收款链平台,是浙商银行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创新开发的专门用于办理应收款签发、承兑、保兑、支付、转让、质押、兑付等业务,提供应收款管理、查询与资金结算等服务,记录应收款状态的交易处理系统和技术平台。

  根据不同业务,大龙顺发可作为收款人或付款人,分次进行应收款项的签发、承兑及转让。浙商银行对应收款进行保兑并受让该应收款,向顺发公司或其供应商支付相应款项并收取相应利息。

  2.实施期限:合同签署的1年内。

  3.实施额度: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合同期限内,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三、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龙顺发与浙商银行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可以加快其应收账款资金回笼,减少应收账款余额,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顺发”)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可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款链平台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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