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0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审议通过了《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2)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时间》。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3)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4)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5)审议通过了《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6)审议通过了《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7)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8)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9)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2.10)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3)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4)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5)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6)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7)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8)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9)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0)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2)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激励对象韩东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3)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激励对象韩东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4)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京粮和升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激励对象韩东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他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与投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15)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候选人袁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
上述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4日、9月15日、9月2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第1项至第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三分之二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严苑榕律师、蔡山林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0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本人、1名激励对象的配偶交易过本公司股票。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10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乌拉圭全资子公司重大事项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收到乌拉圭全资子公司Rondatel S.A.(以下简称“22厂”)暂时停产的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30日,中国海关总署官网宣布暂停受理乌拉圭22厂自2021年9月30日启运的输华牛、羊肉产品进口申报。原因疑是青岛海关检查一个集装箱含有牛脂肪存在描述的差异。因22厂产品主要出口中国,受这一事件影响,22厂决定自2021年10月1日起暂时停止生产,目前公司正与乌拉圭主管部门沟通相关事宜。
二、拟采取的措施
22厂本次暂时停产拟采取的措施:1、22厂原订单部分由本公司乌拉圭全资子公司Lirtix S.A.(以下简称“177厂”)分担,并和其他屠宰厂联系代宰事宜,上述可实现完成部分订单;2、安排22厂所有员工进入社会保障,减少人工支出;3、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内销和出口中国以外的国家降低库存,回笼资金;4、配合乌拉圭主管部门对工厂实施自查措施,以尽快恢复输华进口申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时停产将导致22厂已签订的客户订单部分无法按时完成,新订单的签订将受到影响,将导致资金周转出现暂时困难。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