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10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12.73元/股

  转股期限:2021年7月14日至2027年1月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2021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锋龙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亿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1〕124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21年1月2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龙转债”,债券代码“128143”。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7月14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年1月7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锋龙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97元/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锋龙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12.73元/股。

  2021年6月,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以总股本142,20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股本4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锋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7.97元/股调整为12.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开始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三季度,“锋龙转债”面值因转股减少610,200.00元,转股数量为47,926股。截至2021年9月30日,“锋龙转债”面值剩余金额为244,389,800.00元。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三、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锋龙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2021年1月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2436756)咨询。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锋龙股份”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1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锋龙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000,023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总股本的0.50%(受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债券持有人转股影响,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9,139,126股),最高成交价为13.2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2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2,593,961.8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9月27日)前5个交易日(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2,443,265股。自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110,816.2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个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后续公司将依据股份回购方案,继续推动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