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9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权益工具: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
●预留期权授权数量:9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10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83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已经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1月13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起至2020年11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
4、2021年1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0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确定2021年10月8日为授予日,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8.83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权益授予条件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条件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预留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权益授予日:2021年10月8日
2、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价格:48.83元/份
上述股票期权的预留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根据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3、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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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4、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可行权日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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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权益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陆磊先生、副总经理沈一林先生,经核实上述两人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留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在2021年至2024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比例和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股权激励成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以2021年10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90万份,经测算得出股权激励成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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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预留授予也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获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相关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均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主要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0月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份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其他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取有关权益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0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已于2021年9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时秀娟女士主持,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授予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在职人员,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激励预留权益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