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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41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董事人员发生变动,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6人组成:主任委员孙飘扬先生,成员为蒋素梅女士、张连山先生、戴洪斌先生、郭丛照女士、董家鸿先生(独立董事)。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王迁先生(独立董事),成员为戴洪斌先生、薛爽女士(独立董事)。

  3.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薛爽女士(独立董事),成员为孙杰平先生、董家鸿先生(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董家鸿先生(独立董事)、成员为孙飘扬先生、王迁先生(独立董事)。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全部满足。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或离职的86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公司将依照《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上述86人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

  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及上市流通事宜,具体股份解锁暨上市有关内容另行公告。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221,400股调整为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9250元/股。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

  赞成:4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因董事长孙飘扬的关联方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董事蒋素梅、张连山、孙杰平和戴洪斌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已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1-142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0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查,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23日)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全部满足。激励对象除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或离职的86人外,其余激励对象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可足额解锁限制性股票。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公司将依照《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上述86人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

  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221,400股调整为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9250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43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8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46.9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02名激励对象授予2,5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20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93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573.60万股调整为2,496.67万,授予人数由1,302人调整为1,260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恒瑞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31,231,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

  二、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经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提交2021年5月1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每10股送红股2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10日。

  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

  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

  P=(P0-V)/(1+n)=(46.91-0.2)/(1+0.2)=38.9250元/股

  2.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恒瑞医药股票进行回购。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应调整为:

  Q=Q0×(1+n)=1,221,400×(1+0.2)=1,465,680股

  3.回购资金

  本次回购总金额为57,051,59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1,465,680股,总股份减少1,465,680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6,396,011,914股。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2021年6月实施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221,400股调整为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9250元/股。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董事会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1,221,400股调整为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38.9250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4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李援朝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0年8月2日起至2020年8月1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8月18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46.91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302名激励对象授予2,57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法律意见》。

  5.2020年10月23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因授予日后有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资金压力,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76.93万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573.60万股调整为2,496.67万,授予人数由1,302人调整为1,260人,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3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6.2021年6月4日,公司披露了《恒瑞医药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331,231,3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派送红股0.2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84人因离职或即将离职,由公司回购其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452,240股;2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故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回购其第一次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0股。公司将上述86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为1,465,680股,占公司《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89%,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21年10月8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为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回购总金额为57,051,594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6,396,011,914股。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86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8.9250元/股。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股权激励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及部分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公司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必要程序。公司仍需就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及回购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14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详见2021年10月9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公司将回购注销1,465,68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397,477,594元减至6,396,011,91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登记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路7号

  2.申报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1月22日9:00-17:00

  3.联 系 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518-81220983

  5.传真号码:0518-85453845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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