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2021年10月6日,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长城”或“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
一、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实施情况
1、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披露及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业务出借的公告》(2021-030号),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有限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自2021年3月15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56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公告》(2021-064号),截止2021年7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有限已披露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时间过半,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
2、控股股东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公司收到中电有限通知,截至2021年10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中电有限已披露的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时间已到期,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
二、控股股东本次业务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6日,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持股数量无变化。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中电有限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中电有限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已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2021年10月6日,中电有限未实施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业务,未出借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