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翔通光电”)为其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翔通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翔通”)提供8,000万元(宁波银行深圳分行4,000万元、浦发银行东莞分行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同时,同意东莞翔通为深圳翔通光电提供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公告”披露在2021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子公司深圳翔通光电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披露在2021年4月30日及2021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翔通光电与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额及保证方式:深圳翔通光电为东莞翔通申请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被担保主债权:债权人在自2021年9月28日至2022年3月4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未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