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47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董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1年9月30日9点30分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少陵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董事进行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共1名特定对象。首农食品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4、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5.68元/股。
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发行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有其他不同要求,则届时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依据该等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5、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首农食品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董事会认真分析研究了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编制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首农食品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首农食品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改定价基准日和发行底价,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上市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报备手续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政策有新的规定,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
(8)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以适当调整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建设有关的相关事项;
(10)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首农食品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前,首农食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39.68%。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首农食品集团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申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春立、关颖回避表决。
1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第九届独立董事对议案一至九、十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议案一至十三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48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监事会以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21年9月30日上午11点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03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志林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拟申请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监事会进行逐项表决: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共1名特定对象。首农食品集团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拟出资认购股份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5.68元/股。
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发行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有其他不同要求,则届时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依据该等要求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拟认购情况如下: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发行对象的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首农食品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上述股份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及其他有息负债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公司监事会认真分析研究了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并审议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首农食品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首农食品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同意签署《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管绩效考核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49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1年10月20日(星期三)
B股股东应在2021年10月1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17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4、定价方式
2.5、发行数量、发行底价的调整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2.10、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3、《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1、议案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2需逐项表决;以上所有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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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2021年10月20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2021年10月20日17:00前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传真:010-51672010
3、公司不接受电话通知方式进行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6号京粮大厦15层证券事务部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马昕
联系电话:010-51672273 传真:010-51672010
2、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5”,投票简称为“京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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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0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首农食品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首农食品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首农食品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股份总数为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首农食品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首农食品集团,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关联方,首农食品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首农食品集团通过全资子公司京粮集团间接持有公司288,439,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首农食品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后,首农食品集团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公司总股本情况变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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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首农食品集团无同类关联交易发生。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丰
注册资本:602053.52831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923W
经营范围:对所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粮食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经营项目限外埠经营);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百货、体育用品;动物屠宰加工、生猪屠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烟草;住宿;保险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旅游服务(以上经营项目限集团子公司经营);项目投资;旅游信息咨询;饭店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零售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维修;天然气供应;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农食品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国资委。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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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
2018年,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京粮集团和北京二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联合重组后,首农食品集团资产、收入和利润规模大幅提升,产业链进一步完善。重组后的首农食品集团拥有三元、古船、六必居、王致和等一批老字号品牌,重点围绕食品制造加工与商贸服务、现代农、牧业、物产物流为核心的主业板块整合资源配置,优化市场布局。
食品制造加工与商贸服务主要指乳制品、肉类、粮油、糖酒、调味品等食品加工以及粮油食品相关商贸服务。现代农牧业主要指牛、猪、家禽养殖、饲料加工、农产品种植、水产捕捞、城市休闲农业等。物产物流业主要包括房地产、仓储物流、持有型物业、城市服务业等。
4、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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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年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的股份。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8日。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5.68元/股。
若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高于发行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对象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其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除权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监管审核政策就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有其他不同要求,则届时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依据该等要求执行。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9月30日
(二)认购方式
首农食品集团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三)认购价格及调整机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者(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68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金额及认购数量
首农食品集团同意按本协议约定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认购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本协议项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数的30%,其中,首农食品集团拟以自有资金认购数量不超过105,633,802股,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不作调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五)锁定期
本次向首农食品集团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内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权转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首农食品集团承诺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免于要约收购中收购方应承诺限售期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生调整,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对象限售期应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认购人同意本次认购完成后,发行人于本次发行之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七)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当且仅当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效:
1、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首农食品集团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3、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以上条件均满足后,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
(八)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
2、若本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声明、保证、承诺,则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违约的,违约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在本协议生效后,认购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则认购人应按照认购金额的5%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和(2)首农食品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和(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和(4)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不构成双方违约。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京粮控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首农食品集团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发行后首农食品集团将继续作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通过本次认购也将进一步巩固国有资本对京粮控股的实际控制地位。
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能够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金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也将相应提升,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落实公司聚焦食品主业、适度多元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及财务风险将相应降低,财务结构更加稳健合理,本次发行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公司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资产负债结构更趋稳健,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3、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首农食品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京粮集团持有公司288,439,5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京粮集团将合计持有公司394,073,3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7.33%,控股股东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北京市国资委。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少陵、王振忠、聂徐春、王春立、关颖、青美平措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尚需完成的审批程序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首农食品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1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亦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为105,633,802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将不超过60,000.00万元。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发行当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做了相关测算,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一)测算的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1年11月30日实施完毕,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发行实施完毕时间应以经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726,950,251股为基础,并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形;
6、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05,633,802股;
7、公司2020年度无中期分红计划;
8、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484.7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有以下三种情况:(1)较2020年度下降10%;(2)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3)较2020年度增长10%;
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9、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并假设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10、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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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发展能力。随着募集资金到位,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日常运营的效率,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灵活运用多种手段补充公司资本,保持较高资本质量,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拓展多元化盈利渠道,深化内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保持稳定的普通股股东回报政策。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董事会关于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改善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截至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2.26%、42.82%、45.59%及47.95%,资产负债率不断增加。目前疫情尚未平息,世界经济和贸易增速同步趋缓,中美贸易摩擦仍然具备长期性、复杂性、多变性,受此影响,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有所增加,在此背景下本次募投项目尤为必要。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负债水平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与流动性水平得以改善,财务费用支出降低,抵御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的能力得以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降低财务风险,改善盈利水平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及长期借款余额为179,385.68万元,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还款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改善公司盈利水平。
3、提高公司投融资能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基础
公司目前不断增长的资产负债率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把握市场机遇,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支持,满足公司业务增长的需求,为公司战略规划的落地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间接控股股东认购,提升市场信心
间接控股股东首农食品集团以现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充分表明了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与流动性水平,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公司资本实力,实现公司聚焦食品主业、适度多元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已建立完善的治理规范和内控制度
公司已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要求的、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也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确保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募集资金充分使用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公司的流动性指标,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符合上市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规定,已制定了《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行使各自的法定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保障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京粮集团、间接控股股东首农食品集团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对公司、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在公司任职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2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间接控股股东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作出要约收购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726,950,251股,其中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持有公司股票288,439,561股,持股比例39.68%,为公司控股股东。
公司本次拟向京粮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非公开发行105,633,802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测算,不考虑其他股份变动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首农食品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3%,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首农食品集团认购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首农食品集团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首农食品集团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 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3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粮控股”)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粮集团”)的母公司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食品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后,首农食品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7.33%,仍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后,首农食品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首农食品集团,发行数量不超过105,633,802股(含本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1年10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5.6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前,京粮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288,439,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京粮集团持有公司288,439,561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4.64%;京粮集团的母公司首农食品集团持有公司105,633,80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2.69%。首农食品集团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法定代表人:王国丰
注册资本:602053.52831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1992年10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115923W
经营范围:对所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粮食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经营项目限外埠经营);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百货、体育用品;动物屠宰加工、生猪屠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烟草;住宿;保险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旅游服务(以上经营项目限集团子公司经营);项目投资;旅游信息咨询;饭店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零售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维修;天然气供应;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与首农食品集团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条款详见《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违反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针对公司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农食品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议案后,首农食品集团可免于发出要约。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4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1、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收益或变相保底收益承诺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000505 200505 证券简称:京粮控股京粮B 公告编号:2021-055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粮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2016年12月7日,公司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1)被采取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
2016年12月7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1【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jgsy/gkxx_jgsy_00050540388.pdf?random=0.19148443957260097;】(公司部监管函[2016]第14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作出了《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2【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cfwj/2016-12-08_000505925.pdf?random=0.22059704667773783;】(以下简称“决定”),因公司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1条、第11.11.3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11.1.1条,第11.11.4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俞翠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和《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2条、第3.1.5条和第3.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以及第19.3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清、时任董事会秘书俞翠红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2)整改情况
本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是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变更,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已变更。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影响。
同时,公司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公司相关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则进行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2017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
(1)2017年11月27日,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曾用名)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海南珠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3【 具体内容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jgsy/gkxx_jgsy_00050543310.pdf?random=0.6829732089962228。】(公司部监管函[2017]第110号),因修正公告业绩较业绩预告大幅下降,该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1.3.3条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情况
本次被采取监管措施,是在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对上述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案例的学习与理解,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