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28日以电话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关于本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已按照《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本次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董事均予以认可。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卫东先生主持,监事唐文荣先生、胡肖龙先生、杨玉琴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 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
若自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股份未用于或未全部用于实施前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i)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ii)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iii)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iv)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则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63元/股及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拟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159-3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9%-0.1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2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若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i) 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ii)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iii)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i) 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ii) 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iii)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iv) 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v) 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vi)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如下:
(1) 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专项基金、决定提取比例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 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或延长持股计划等事项;
(3) 授权董事会对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 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中介机构(如有)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 授权董事会决定当年度是否实施持股计划;
(7)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8)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9) 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10)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1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说明
■
公司证券代码002648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原因
公司自创立以来专注于轻烃为原料的化学品与化学新材料产业链一体化布局,采用绿色低碳技术形成了以乙烷、丙烷等清洁能源生产化学新材料的特色产业链。公司自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化学品生产,其营业收入占比达到95%以上。同时,公司确立了以轻烃一体化为核心打造一流的低碳化学新材料科技公司的发展战略,致力于科技创造未来,实现产业链一体化、规模化、科技化;人才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因此,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公司业务实质,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发展战略更为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和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变更中文名称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下发的《变更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公司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事项尚需行政审批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核准,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79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8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关于本次临时监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时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已按照《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本次会议上作出说明,全体监事均予以认可。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唐文荣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沈晓炜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0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凡2021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审议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传真:0573-82229088
3、登记地点: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会议室(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富强路196号)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2229096
联系人:沈晓炜 丁丽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48”,投票简称为“卫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请在每一需审议的议案或事项表决栏的“同意”、“弃权”或“反对”栏内划“√”,填写其它标记、漏填或重复填写的无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委托授权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2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普通股;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63元/股(本公告提及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4、拟回购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
5、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上限价格63元/股及拟回购金额的上、下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59万股-3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9%-0.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的用途: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相关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及因此需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公司管理团队、业务骨干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
若自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回购股份未用于或未全部用于实施前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章程》第24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则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的上限63元/股及公司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下限、上限测算,预计拟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159-3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9%-0.18%,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2亿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若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回购上限价格63元/股及拟回购金额的上、下限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159万股-31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9%-0.18%。据此测算并假设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回购股份数约317万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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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1亿元(回购股份数约159万股)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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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上述股份变动情况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43,002,897,078.4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584,381,720.18元,流动资产为13,587,725,795.59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亿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6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0.47%,约占公司净资产的1.28%,约占流动资产的1.47%,占比较小。此外,公司子公司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年产135吨PE、219万吨EOE、26万吨ACN联合生产装置项目一阶段已于2021年5月20日投产,且该项目二阶段计划于2022年中期建成投产。因此,随着规模扩大将带动公司经营状况大幅向好。
公司认为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前述二所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副总裁朱晓东,副总裁卢卫伟,财务负责人郦珺通过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合计获得公司股份35万股,因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获得公司股份从35万股调整为49万股。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情况,确定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度。
若自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期36个月内,回购股份未用于或未全部用于实施前述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的注册资本(总股本)将相应减少。在此情形下,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24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于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已于2021年9月29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公司在股份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5、办理其他与本次回购股份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因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放弃参与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转让及因此需注销未转让部分股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第24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或公司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有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因此,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合理公允。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状况、研发能力、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的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且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648 证券简称:卫星石化 公告编号:2021-083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星石化”或“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卫东先生、马国林先生、杨玉英女士回避表决。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拟与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兴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并授权董事长行使关联交易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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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将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连云港禾兴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冰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的设计、施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江苏大道中小企业园2号楼325室。
截至2021年6月30日,禾兴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48,860.43万元,净资产6,107.98万元,2021年1-6月未发生营业收入,净利润-120.4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禾兴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参股企业,浙江卫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协议各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2、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根据日常经营与上述关联方就各项业务分别签订合同,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业务活动,符合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能充分利用关联公司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双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卫星石化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的独立意见,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国信证券对卫星石化2021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关于卫星石化2021年度新增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卫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