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0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科”或“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9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6个月,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提交了查询申请,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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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该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刘军明在核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行为系其依据公开信息独立进行研究和判断而形成的决策,其未通过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88359 证券简称:三孚新科 公告编号:2021-051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1号科学信息大厦东梯12楼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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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上官文龙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陈维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财务负责人王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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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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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丁先峰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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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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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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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4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2、3、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持股合计为750,00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亚平、杨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1-07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0月25日9点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25日
至2021年10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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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本公司A股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本公司H股股东之投票事项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本公司H股股东之出席资格请参阅公司于H股市场发布的有关公告。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出席现场会议,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A股股东(亲身或其代理人),请于2021年10月22日或之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参会回执见附件2)。未能在以上日期前提交参会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
(三)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
2021年10月25日8:00-9:00。
会议开始以后,在会议主席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将终止,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
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中心
(五)联系方式
电 话:0371-67891199
传 真:0371-67891000
邮 箱:ir@zmj.com
联系人:张海斌、习志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六、
其他事项
1、时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现场参会股东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核酸检测等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同行密接人员自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查验结果异常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4、发送传真、邮件进行登记的股东,请注明联系方式,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5、拟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之出席回复时间和方式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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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参会回执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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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