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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30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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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40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号)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893.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1,689,3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93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298,186.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5,631,81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8月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公司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为高安市至美善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实施,高安蒙娜丽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进行管理,并于2021年9月29日连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该专户将不再使用。根据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则,公司对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8110901012701332522)进行销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并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除上述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外,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专户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四、备查文件

  1、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18        证券简称:蒙娜丽莎             公告编号:2021-139

  债券代码:127044             债券简称:蒙娜转债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10号)核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16,893.00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11,689,3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8,93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298,186.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5,631,81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0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8月21日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7-82号)。

  2021年8月3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购至美善德58.9706%股权并增资项目”中的增资项目“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由控股子公司高安市蒙娜丽莎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高安市至美善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安蒙娜丽莎”)实施,公司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将“机器设备及环保设施更新投入技改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3亿元以增资方式转到高安蒙娜丽莎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高安蒙娜丽莎于2021年9月29日连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控股子公司高安蒙娜丽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备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甲方一”为公司,“甲方二”为高安蒙娜丽莎,上述甲方一、甲方二合称“甲方”,“乙方”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丙方”指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下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相关要求,丙方已经向甲方、乙方告知有关廉洁从业的规定,丙方将遵守法律法规,公平竞争,合规经营,不直接或者间接收受或者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盛培锋、孙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甲方授权本条款所指保荐代表人/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有关资料而无须甲方另行出具授权书。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但甲方和丙方应当在协议终止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高安蒙娜丽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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