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29日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917,069,308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350,657,5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23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8,052,9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5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2,604,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840%。
公司董事、监事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81,49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411,49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46%。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538,00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曹克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6,41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6700%。
1.02.选举曹明芳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66,413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242%。
1.03.选举姚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92,921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6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9,375,89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5%。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348,453,3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穆炯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230,816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08%。
2.02.选举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308,312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73%。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09,3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89%。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348,448,397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朱晓东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264,3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947%。
3.02.选举费洪海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1,303,315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051%。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4、审议《关于出售美国名华100%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146,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8%;反对2,51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161%;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982%;反对2,5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4932%;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8,50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871%;反对2,11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034%;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100%;反对2,11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2420%;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0%。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5名, 实到会董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选举董事曹克波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曹明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其会议召集人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及各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候选人:穆炯女士、祝梅红女士、曹克波先生,其中穆炯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二)提名委员会候选人:祝梅红女士、穆炯女士、姚伟先生,其中祝梅红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候选人:穆炯女士、祝梅红女士、曹克波先生,其中祝梅红女士为会议召集人;
(四)战略委员会候选人:曹明芳先生、穆炯女士、祝梅红女士,其中曹明芳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曹克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姚伟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朱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钱建芬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单琛雁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晖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曹克波:男,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曾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代表、国际业务部经理。现兼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克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之子,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明芳:男,194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江阴市第二纺织机械厂副厂长、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公司经理、周庄经委副主任。先后获得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等称号。现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明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先生父亲,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为曹明芳先生女婿,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明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7,145,0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伟: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赴德接受技术培训。曾任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梅红:女,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监察局科员、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书记、江阴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梅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穆炯:女,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江阴制药厂会计及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并在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穆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华: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电力工程、工业企业管理双学士、工程师。曾任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设计工程师,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晓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建芬:女,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卓高门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建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琛雁:女,1979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模塑科技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模塑科技董事会秘书。
单琛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晖:男,199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起加入公司担任董秘助理,2017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1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2021年9月29日下午在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4名,实到会监事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如下决议:一致推选朱晓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一致,简历如下:
朱晓东:男,1966年10月出生,硕士学历。近五年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晓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先生女婿,曹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先生父亲,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朱晓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股票代码:000700 股票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7004 债券简称:模塑转债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曹克波先生、曹明芳先生、姚伟先生、穆炯女士、祝梅红女士。其中,曹克波先生为董事长,曹明芳先生为副董事长,穆炯女士、祝梅红女士为独立董事。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朱晓东先生、费洪海先生、周曹兴先生、汪忠伟先生。其中,朱晓东先生为监事会召集人,周曹兴先生、汪忠伟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曹克波先生
常务副总经理:姚伟先生
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
财务总监:钱建芬女士
董事会秘书:单琛雁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王晖先生(办公电话:0510-86242802;传真:0510-86242818;电子邮箱:wanghui@000700.com)
三、公司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狄瑞鹏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狄瑞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狄瑞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辛勤付出,在公司治理、战略布局、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公司监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袁彐良先生本次换届选举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袁彐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
袁彐良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辛勤付出,在公司治理、内控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为公司的规范运营和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
曹克波:男,1969年5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曾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海外代表、国际业务部经理。现兼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曹克波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之子,现兼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明芳:男,1944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职江阴市第二纺织机械厂副厂长、江阴市周庄镇工业公司经理、周庄经委副主任。先后获得无锡市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经营管理者、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厂长(经理、董事长)等称号。现任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曹明芳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曹明芳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先生父亲,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为曹明芳先生女婿,公司副总经理朱晓华先生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及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曹明芳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江阴精力机械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7,145,0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86%),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伟:男,1972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曾赴德接受技术培训。曾任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制造部经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姚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祝梅红:女,196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阴市监察局科员、江阴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委书记、江阴大桥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祝梅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穆炯:女,1971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曾在江阴制药厂会计及江阴市金桥贸易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并在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江阴分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
穆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晓华:男,1970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电力工程、工业企业管理双学士、工程师。曾任江苏省电力工业局设计工程师,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晓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朱晓华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朱晓东先生弟弟),现兼任北京北汽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钱建芬:女,1967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南模具塑化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苏卓高门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江南庆玛曼模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钱建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单琛雁:女,1979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模塑科技董秘办证券事务代表,自2009年12月起担任模塑科技董事会秘书。
单琛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晖:男,1991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12月起加入公司担任董秘助理,2017年10月开始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