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中国节能仍为太阳能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太阳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71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公司”)拟向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节能资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公告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公司940,183,12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27%,通过深圳市中节投华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禹”)间接持有公司103,125,2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3%,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华禹合计持股比例34.70%。
中国节能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中节能资本拟认购股票数量合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34.70%。本次发行完成后,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中国节能及中节能资本承诺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节能、中节能资本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72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中的发行数量上限,即902,129,410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和实际发行情况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2021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相比持平,该假设分析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8、假设除本次非公开发行外,暂不考虑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转化为公司盈利能力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股东回报将仍然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的增长在短期内不能与公司净资产增长保持同步,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业务以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投资运营为主,同时还从事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大力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提高光伏发电装机规模是公司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途径。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无不利影响,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主营业务规模、提升利润水平,同时推动公司将储备的领先技术和研发成果率先实现产业化,有利于公司把握行业技术变革的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司在光伏电站运营领域的竞争优势。
四、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在职员工共计1,858人,从专业构成看,公司拥有生产人员796人,销售人员29人,技术人员414人,财务人员95人,行政人员158人,管理人员297人,其他人员69人。公司汇聚了一批发电及新能源、节能环保等各类专业的科技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截至2021年6月,公司获得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资质,除此以外,公司还拥有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等平台,开展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1项(另2021年上半年结题1项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2020年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基地已完成2020年度博士后进站工作。公司拥有科技人员418人,公司科技人才梯队和科研平台进一步完善,为今后人才队伍培养和人才梯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二)技术储备
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储备。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全系统申请专利400余项,获得专利授权300余项。公司主持或参与国家标准编写共14项,其中已经印发2项;主持或参与行业标准编写12项,其中已经印发7项;主持或参与团体标准19项,其中已经印发5项;目前正在参与编制的地方标准3项,参与修订地方标准1项。公司累计获得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13个(目前在有效期的产品为4个),国家重点新产品2项,江苏省名牌产品1个,先后取得CQC一级能效光伏领跑者认证,鉴衡“领跑者”先进技术认证等荣誉称号。
(三)市场储备
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表明,光伏产业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光伏发电及光伏产品制造作为光伏产业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发展前景持续向好。
2020年9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习近平主席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宣布,到2030年中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意味着未来十年间,中国新能源市场每年将保持至少70GW的新增装机容量,其中光伏新增装机预计在40GW以上。
顺应新能源发展的趋势,公司在光伏发电行业深耕多年,在装机规模、发电量、售电量等方面具有优势,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认可,并与大型电网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管,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巩固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将充分利用该等资金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等有息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按计划使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加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加速发展战略的实施步伐,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弥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若本公司违反上述第1项、第2项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存在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作出后,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承诺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对承诺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73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1年12月到期,公司拟与其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1年12月有效期满,为了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能够持续获得良好的金融服务及资金保障,经与节能财务公司协商,拟与其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主要约定公司与节能财务公司友好合作的基础条款,详见下文。
节能财务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17843312W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00H211000001
法定代表人:杜乐
注册资本:30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楼新时代大厦五层、八层、十六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和委托投资(仅限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从事同业拆借;
10.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1.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
12.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外);
13.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融资租赁。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历史沿革
节能财务公司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2014 年7 月10 日获得开业批复并领取金融许可证。节能财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30 亿元,中国节能持股比例为100%。
2020年度,节能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9,189.37万元(经审计)、净利润21,914.74万元(经审计);截至2021年8月31日,节能财务公司净资产360,590.54万元(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节能财务公司的唯一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关联方失信情况
经查询,节能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节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上限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立。
(二)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免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三)节能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
(四)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或节能财务公司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金融服务的费用,以较低者为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双方同意进行合作,由节能财务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二)服务内容
节能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条件下,节能财务公司承诺向公司提供优惠于一般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
(三)交易限额
1.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节能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节能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30亿元;财务公司给予公司的综合授信原则上不高于70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公司当日货币资金余额的60%。
(四)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约定双方友好合作的基础条款。
(五)保密条款
双方一致同意,对在签订、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有关对方的信息、资料、财务数据、产品信息等均应严格保密。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七)协议的期限、生效、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生效,有效期为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且完成各自审批流程之日起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2018 年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同时废止。
(八)争议解决
凡因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节能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公司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鉴于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依托节能财务公司已经建立的资金系统,可以帮助公司进行资金的划转与管理,节省公司自己建立相关系统的设备与人员开支,还可以通过资金管理,减少遍布全国各地项目公司大额存款的管理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良好可持续发展的必要行为;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情况,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不会因此对财务公司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4年8月开始在节能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并获财务公司贷款资金支持。截止2021年8月31日,太阳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61,312.25万元,贷款余额为 341,507.19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财务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详见2016年2月18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6-07)和《财务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公司严格遵照执行,严格控制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八、授权事项
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与节能财务公司签署相关协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是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证公司长短期债务融资需求,双方合作建立在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上,有利于拓宽公司筹融资的多元化选择,能够更好的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控制公司融资成本上升。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74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公司”)60%股权,该公司项目涉及使用基本农田事宜。
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节能”)签署《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并于2019年变更为:如公司在2021年底之前未能将光伏电站所涉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田,且届时太阳能光伏农业项目使用基本农田的相关法规政策未进行实质性修订或调整,在公司履行内部程序同意相关交易后,中国节能同意通过资产置换、现金收购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的相关项目或项目公司股权。中国节能在收购标的资产后,可以委托公司代为管理标的资产,并在条件成熟时择机转让给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彻底消除同业竞争。
公司为解决相关资产涉及使用基本农田事宜,中国节能为落实《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承诺事宜,双方商议,公司向中国节能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转让太阳能科技公司所持长治公司6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462.17万元。
因公司与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节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过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元斌
注册资本:178838.330695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95476M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关联关系:资产公司与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控制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本次转让的标的为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0%股权。
企业名称: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00092620679J
法定代表人:卢喜庆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 10000万人民币
住所:山西省长治市郊区马厂镇张庄村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发电系统的规划、设计、研究、技术咨询;光伏农业科技大棚的开发、建设、维护与经营管理;农业种植;农副产品(不含直接入口的食品)销售;农业大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治公司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情形。经查询,长治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财务数据
1.交易标的财务报表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根据中致信国际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信评报字[2021]第002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长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收益法评估为17,484.43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17,471.39万元。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长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484.43万元,减值率为8.35%。长治公司运营的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于2015年并网,建设成本较高,同时评估基准日账面存在大额有息负债2.36亿元,综合导致未来现金流折现值较低,进而导致评估减值。
中致信国际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专门承担评估、咨询、规划等相关业务,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矿业权评估资格、证券服务业务资格,土地评估资格。
(三)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太阳能科技公司持有长治公司60%股权,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光伏”)持有长治公司40%股权。按照长治公司《章程》约定,太阳能科技公司已通过书面形式通知潞安光伏股权转让事宜并向其征求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见,潞安光伏自接到书面通知至今超过三十日未出具书面答复,视为同意太阳能科技公司转让所持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后,资产公司持有长治公司60%股权,山西潞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长治公司40%股权,长治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四)债权债务转移
截至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太阳能科技公司对长治公司享有人民币971.51万元债权。基准日下太阳能科技公司对长治公司享有的债权将在股权转让同时转让给资产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太阳能科技公司对长治公司不再享有债权。长治公司不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014年12月11日,长治公司与工行长治潞矿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签署《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8,000万元,贷款期限15年,并同时与工行签署《质押合同》将其投资建设的5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抵押给工行。截至2021年8月31日,长治公司已累计偿还贷款本金15,200万元,贷款本金余额22,800万元。本次交易后,上述《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所负债务由长治公司继续承担。
太阳能科技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工行签订《保证合同》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及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考虑到未来太阳能科技公司将不再持有长治公司股权,太阳能科技公司将在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同时解除与工行签订的《保证合同》并终止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各方协商一致,最终以中致信于2021年8月17日出具的《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致信评报字[2021]第0021号)为依据,截至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长治公司60%股权按收益法评估值为10,490.66万元。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节能山西潞安光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25167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治公司对太阳能科技公司的应付内部借款、利息及代垫款971.51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综上,本次交易基准日下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为11,462.17万元。过渡期内长治公司正常经营产生的损益按持股比例归太阳能科技公司享受和承担,过渡期内太阳能科技公司对长治公司的新增债权由太阳能科技公司转让予资产公司,具体金额将根据交割审计结果确定。
五、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
太阳能科技公司将与资产公司就本次交易签署《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同意的范围之内签署该协议。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
公司与长治公司主要业务均为太阳能光伏发电,本次交易后,资产公司持有的长治公司项目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可能。为避免同业竞争,资产公司将委托公司代为管理其所持长治公司股权并签署《股权托管协议》,股权托管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在《股权托管协议》履行完毕必要的决策程序之后,授权公司董事长与资产公司签署。
七、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下属长治公司项目用地存在使用基本农田的情况,公司一直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持续推进长治公司使用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农田事宜,但因长治行政区划改革和目前土地指标有限尚未完成土地调规。由于预计年内无法按时完成长治公司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调规事宜,根据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中国节能签署及2019年变更的《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经中国节能同意由资产公司收购公司所持长治公司股权。
本次交易是为了解决子公司使用基本农田及履行中国节能《关于收购涉及基本农田相关资产的承诺函》承诺事项。
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投入于公司的投资及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长治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对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且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收回该等款项的风险较低。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资产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不包含本笔交易)。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给中国节能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利于解决相关资产涉及使用基本农田问题,交易事项符合中国节能承诺内容,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75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8日(周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1.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1.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05 发行数量
1.06 限售期
1.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1.08 上市地点
1.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调整董事薪酬的议案》
上述议案1、3、4、6、7、8、12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议案1、2、3、4、5、6、7、8、9、10、1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8)、《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69)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1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受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的影响,未办理登记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3日(星期三):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真:(010)83052459
联系人:黄中化
5. 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
1、 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76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回复情况
(一)最近五年,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出具的警示函1次、监管关注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8月16日,公司披露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20号),主要内容如下:(1)利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披露;(2)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募投项目先期投入不及时;(3)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不恰当,年末应付账款及存货未进行暂估。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事项涉及的业务环节展开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于2018年9月7日出具《关于重庆证监局向公司出具警示函相关事项的整改报告》。针对警示函中的内容,公司分别采取了如下整改措施:(1)根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已于2018年7月10日、28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2018-55、2018-58),并且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了2018年上半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情;(2)公司组织相关责任人对《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结合该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披露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其它问题;(3)公司已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并要求镇江公司严格按照准则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且镇江公司已自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开始更正了上述问题。
2、2019年5月15日,公司披露其收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渝证监函〔2019〕89号),主要内容如下:(1)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2)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且增长较快。针对上述问题,重庆证监局提出以下监管要求:(1)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2)对违规担保事项发表书面意见;(3)按季度向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公司已按照关注函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情况,现已解除违规担保,并按要求按季度向重庆证监局报送应收账款余额分析表。
(二)最近五年,公司收到交易所出具的问询函2次、关注函2次、监管函1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91号)。
公司已于2017年5月9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问询函[2017]第91号的答复》,对深交所问询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复。
2、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54号),对公司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酒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泉公司”)的违规对外担保的相关情况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2019年4月8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19〕第54号答复的公告》,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3、2020年5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年报问询函[2020]第118号的答复》,对深交所问询的所有问题进行了回复。
4、2020年7月10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发来《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4号),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提出关注。
公司已于2020年7月15日出具《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20〕第94号的答复》,对相应问题进行了回复。
5、2020年7月31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对酒泉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出具《关于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0〕38号),要求公司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后,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未再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1 - 77
债券代码:112876 债券简称:19太阳G1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