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日后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具备开展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及保荐资格。
公司提示投资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浏览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全文及中介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章 重大风险提示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报告书摘要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各项风险。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尚需获得多项批准和核准后方可实施,具体请参见本报告书摘要之“第一章 重大事项提示”之“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之“(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存在因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同时,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自本次交易协议签署至最终实施完毕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如合并双方生产经营或财务状况或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均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也存在导致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合并双方又计划重新启动交易的,则交易方案、换股价格及其他交易相关的条款、条件均可能较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重组方案存在重大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被吸收合并方评估增值的风险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并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徐工有限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为1,673,893.38万元,评估值为4,103,860.11万元,评估增值2,429,966.73万元,增值率为145.17%。
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但鉴于资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如未来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四)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风险
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上市公司、标的公司双方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如有)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对于本次交易前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合并双方决定予以清偿或在本次合并预案公告后发行的除外),合并双方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根据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决议履行相关义务。
尽管合并双方将积极向债权人争取对本次合并的谅解与同意,但债权人对本次交易的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并双方债权人提出相关提前清偿债务或另行提供担保等要求,对合并双方短期的财务状况可能存在一定影响。
(五)行使现金选择权的相关风险
为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将向上市公司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上市公司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上市公司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但如果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上市公司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若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时上市公司股价高于现金选择权价格,则股东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将可能使其利益受损。
(六)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徐工有限控股子公司徐工挖机及徐工塔机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及定价,同时徐工施维英、徐工矿机、大连日牵、南京凯宫、内蒙特装、阿马凯的专利权及专有技术、商标权采用收入分成法进行评估和定价。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徐工集团进行业绩承诺。
由于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景气度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可能出现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情况。尽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方案可以较大程度地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降低收购风险,但如果未来标的资产在被公司收购后出现经营未达预期的情况,则会影响到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无法实现的风险。
(七)业绩补偿覆盖率不足的风险
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业绩补偿方为徐工集团,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金额与现金补偿金额合计不超过徐工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就业绩承诺资产获得的交易作价。因此,在极端情况下,存在业绩补偿金额达到上限而导致上市公司无法进一步获得补偿的风险。
(八)资产交割风险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徐工有限将注销法人资格,徐工机械将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若徐工有限的部分资产、合同等在实际交割过程中存在难以变更或转移的特殊情形,可能导致部分资产、合同的交割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规模将扩大。虽然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决策效率、优化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但短期内上市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合并后存续公司相关的风险
(一)标的公司关联资金占用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存在较大金额非经营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2020年以来,标的公司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引入战略投资者,逐步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规范。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尚未偿还的资金余额为9.85亿元。徐工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函。因此,资金偿还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关联担保尚未解除的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为徐工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参见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四)徐工有限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之“3、关联担保”。徐工集团已出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和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函。因此,在关联担保解除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新增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担保。
(三)产业政策风险
工程机械行业长期以来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和鼓励,徐工有限也因此受益得到了快速发展。长期以来,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政策显著支撑着工程机械行业的稳步前行。2020年4月17日,中央会议再次强调,“加强传统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投资”。随后,各省陆续发布交通强国省级方案,新型基础设施以及以先进制造为主的工业领域投资将带动未来几年工程机械行业新一轮的发展。但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进行调整或更改,将会给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四)经济周期和行业竞争风险
工程机械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性较强,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2011年以来,国内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速下滑,带动工程机械行业景气度有所下降。进入2016年之后机械行业逐步回暖,但未来不确定性依旧存在。若未来宏观经济出现大幅下行或调整,将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同时,工程机械行业属于完全竞争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工程机械产品需求旺盛,各生产企业纷纷扩大产能,国内工程机械产量大幅上升,行业竞争加剧。若未来行业竞争趋势持续加剧,将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影响。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原材料成本是工程机械行业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供需关系变化及其他因素影响,相关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尽管徐工有限通过加强统一集中采购、增强生产资源组织的有效性和发挥规模经济优势来增强对原材料成本上涨风险的抵御能力,但未来原材料和零部件价格若出现大幅度波动,将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部分销售模式下客户违约的回购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模式有全额付款、按揭贷款、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按揭贷款和融资租赁销售模式下,标的公司承担回购义务。一旦标的公司的客户发生逾期情况,通常约定先由标的公司或经销商按期回购按揭及融资租赁租金垫款,代垫逾期的期数较长且满足合同约定的回购产品条款时,方才履行回购产品的义务。
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影响,标的公司融资租赁和按揭贷款的客户违约风险将会增加,公司未来的回购数量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一旦客户在融资租赁、按揭贷款偿还方面出现问题,或回购金额大幅增加,公司要承担相应的回购责任,将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资金压力。
(七)汇率波动风险
徐工有限国际化业务涉及的境外子公司的经营、产品出口销售、部分核心零部件进口多以对应国家的币种或美元结算,受到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新冠疫情影响,未来海外市场及汇率的走势不确定性较高,汇率的波动可能会对徐工有限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一定影响。此外,境外子公司记账本位币为当地货币,外汇汇率波动将给徐工有限带来外币报表折算的风险。因此,汇率波动将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八)技术研发风险
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是徐工有限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徐工有限掌握了大量专利及相关技术,并及时通过申请专利、制定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等手段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随着徐工有限研发成果的持续积累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以及产品技术复杂性及专利技术应用的广泛性而可能导致存在技术失密或专利技术纠纷风险,由此可能对徐工有限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徐工有限相关产品的制造所需要的技术在持续升级,相关产品在不断创新,对徐工有限产品研发、技术水准提升提出了更高要求。若徐工有限出现研发投入不足、技术水准提升不能满足客户需求等问题,将可能对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在交易后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影响,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九)安全生产风险
徐工有限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行业生产安全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报告期内,徐工有限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注重安全生产工作。但若徐工有限及其下属公司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因人员操作失误、技术设备等因素影响发生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十)环境保护风险
徐工有限将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企业发展的重要位置,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配有VOCs深度治理设施、焊接烟尘除尘器、污水处理站、抛丸除尘系统等多项环保设备设施,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进行生产。建立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等制度规程,并按照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对标的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并取得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是,仍不能完全排除因为恶劣天气、自然灾害、人员失误、设备故障等其他因素导致标的公司出现环境保护事故,或未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的可能性。若标的公司未来出现上述情况,则有可能导致其面临无法正常生产、对外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等不利情形,引发公司经营风险。
(十一)贸易争端加剧风险
近年来,单边主义、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有所升温,部分国家和地区采取反倾销、反补贴、加征关税等手段加大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对国际贸易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例如2018年以来,美国政府发起了针对中国的一系列贸易保护措施。如未来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争端无法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并进一步扩大,或导致宏观经济形势、上下游产业链受到冲击等情况,均有可能对公司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十二)业务资质续期风险
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所涉及的业务资质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该等资质多数存在有效期限,在有效期届满后,公司需向相关监管机构提请续期审查及评估以延续上述资质的有效期。若公司未能在上述业务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换领新证或更新登记,将可能影响公司继续生产相关产品或经营相关业务,对公司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
(十三)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风险
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目前尚有部分土地及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情况,其中部分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其他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主要系历史遗留问题或规划等原因未能办理。
该等房屋建筑物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影响标的公司对相关房产的实际占有、使用和收益,不会对标的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虽然徐工有限控股股东徐工集团针对上述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土地及房产已出具相关承诺,但因该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存在权属瑕疵,无法完全排除后续发生产权纠纷或受到政府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进而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十四)租赁经营场所稳定性风险
标的公司下属子公司部分经营场地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由于标的公司对该等租赁房屋并不拥有所有权,因此存在租赁协议到期后无法与出租方继续签订租赁协议的风险。另外,标的公司所租赁的部分土地房产的承租方无法提供产权证明,存在产权或出租权纠纷的风险,进而可能致使标的公司不能按照相应租赁合同之约定继续使用该等场地。虽然标的公司已采取加强内部管理、减少租赁权属瑕疵场地等措施,但仍可能面临因出租方违约或场地权属原因导致无法及时续租的风险,进而对公司正常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十五)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客观因素导致的突发性事件,例如:(1)自然力量引起的事故如水灾、火灾、地震、海啸、疫情等;(2)社会异常事故如战争、罢工、恐怖袭击等;(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或被执行司法程序;(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尽管徐工有限已建立和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但由于下属从事生产经营的子公司和员工较多,若未来发生突发事件,其偶发性和严重性可能对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将得到优化,决策效率也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业务发展与转型升级。但如果本次交易的效果不能达到预期,可能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以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徐工有限下属子公司数量较多。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经营规模将扩大,资产和人员进一步扩张,在机构设置、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和人员安排等方面将面临一定挑战。上市公司如不能建立起有效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适应公司规模扩张和业务、资产、人员、机构等方面的重组整合,将有可能对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治理与整合风险。
四、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本次交易的实施完成需要较长的时间,在此期间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中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而背离其投资价值,直接或间接对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后股票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风险。
(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上市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程及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目标,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鼓励国有企业积极实施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中,《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则明确要求“建立国有资本市场布局和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重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一系列顶层设计明确了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方式,更强调了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精神,徐工有限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并已取得实质进展。本次重组秉承徐工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以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激活体制机制为目标,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战略部署的积极实践。本次交易有利于放大国有企业改革成果,提升国有资产证券化程度,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于公司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工程机械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势在必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工程机械行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竞争的行业,未来十年,正面竞争会更加激烈,市场需求将进一步专业化细分,行业进入寡头竞争时代,国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中外企业在中端、高端产品线上全面开始正面竞争。面对管理体制、组织架构和决策效率占优的大型国际竞争对手,以及激励机制占优的民企竞争对手,上市公司应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再次突破自我,进一步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主动适应国际化、现代化的竞争态势。
本次重组将实现徐工有限资产整体上市,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提高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提升经营独立性和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能力;有利于增强徐工有限直接融资能力,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实现徐工有限跨跃发展。本次重组完成后,徐工集团核心资产将集中到上市公司徐工机械中,将有助于建立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资本布局和机制;有助于壮大上市主体,打造更具国际竞争力的机械装备产业集群,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更好地参与全球化竞争,加速成为国际顶尖装备制造企业。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实现徐工集团核心主业整体上市,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徐工集团是徐州市国资委下属集团公司,成立以来聚焦于工程机械的研发生产,是中国工程机械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徐工有限是徐工集团的主体核心企业,聚焦工程机械及核心零部件主业,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有限将实现整体上市,可以借助资本市场的资金支持,进一步促进业务协同,提高运营效率,上市公司将实现工程机械全产品覆盖,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管理及运营效率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助力公司加速成为全球工程机械行业领军企业。
2、优化治理结构,精简管理层级
本次吸收合并作为徐工有限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延续,旨在简化上市公司管理层级,从而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决策效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治理机制更为扁平化、组织架构进一步精简,进一步激发公司的运营活力和内生动力。
3、完善激励机制,维护核心团队稳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流程,进一步完善市场化的用人选聘和薪酬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核心员工的动力和创业热情,有助于维护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各方及交易方式概述
上市公司拟向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上市公司为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被吸收合并方。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二)本次吸收合并中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吸收合并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
3、交易对价及支付方式
因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进行了235,241.82万元的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一致确定徐工有限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868,618.29万元,由徐工机械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对价。
4、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5、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9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即5.6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21年6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2021年7月14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上述价格调整方法对本次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为5.55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6、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3,868,618.29万元,按照发行价格5.5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6,970,483,397股。本次交易后,徐工有限持有的全部徐工机械股票将被注销。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获取的徐工机械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
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7、上市流通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8、锁定期安排
(1)徐工集团
徐工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的,则该等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徐工集团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徐工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徐工集团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徐工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徐工金帆
徐工金帆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徐工金帆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徐工金帆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徐工金帆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徐工金帆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注2(注2 鉴于《吸收合并协议》签署后,建信投资与徐工集团达成协议,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故交易各方同意,建信投资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新增股份时,如建信投资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建信投资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建信投资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建信投资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
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如前述股东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前述股东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前述股东持有徐工有限股权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前述股东在本次吸收合并中以徐工有限股权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前述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前述公司/企业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前述公司/企业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前述公司/企业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三)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保护机制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2011年修订)》等规定,为保护上市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吸收合并过程中将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上市公司的异议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可以向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提出收购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要求。
1、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5.65元/股,不低于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自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该请求权实施日,如上市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则上述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021年7月14日,上市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股。因此,依据《吸收合并协议》约定的现金选择权价格及其调整机制,本次吸收合并现金选择权价格调整为5.55元/股。
2、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在本次吸收合并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徐工机械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徐工机械或徐工机械指定的第三方将向在徐工机械股东大会表决本次吸收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和就关于合并双方签订吸收合并相关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异议股东派发现金选择权。
取得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进行申报行权。异议股东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异议股东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若本次吸收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异议股东不能行使该等现金选择权,异议股东不得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3、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本次交易将由徐工机械或徐工机械指定的第三方担任本次交易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4、现金选择权的行权程序
异议股东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可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对于徐工机械异议股东持有的已经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冻结或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其他情形的股份,未经合法程序取得质权人、第三方或有权机关相关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异议股东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
徐工机械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另行公告现金选择权方案的实施细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方式、申报期等)。
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成功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向异议股东支付相应的现金对价。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及债权人权利保护的相关安排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方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和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对各自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依法按照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如有)。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徐工有限或徐工机械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未提前清偿的债权将自交割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徐工机械承担。
徐工有限于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为其子公司提供的债务履行担保、差额补足、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支持措施,均由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的徐工机械承继及承接。
(五)员工安置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徐工有限本级的员工除其自身要求离职外,均由徐工机械与相关员工签署劳动合同。
(六)过渡期损益安排
以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专项审核基准日,由徐工机械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相关期间的净损益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部分,由徐工机械享有;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除徐工有限于2021年9月进行的利润分配外)部分,由交易对方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交割日前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徐工机械补足,该等补足金额以专项审核报告为准。
鉴于徐工有限于2021年9月进行的利润分配已依据《吸收合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在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中予以调减,故不再于“过渡期间损益归属”中予以考虑。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在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八)资产交割及违约责任
本次吸收合并的交割日指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徐工机械享有或承担之日,确定为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割或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日期。徐工有限应于交割日将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转由徐工机械享有及承担,徐工有限同意将协助徐工机械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双方应于交割日签订交割确认文件,徐工有限应当将全部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财务负责人私章等)、徐工有限的全部账簿、银行账户资料及其密码、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公司注册证书等全部文件移交徐工机械指定的人员保管。
各方应当在交割完毕后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完毕徐工有限子公司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程序、徐工有限法人主体注销的工商登记程序、徐工有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程序。
自交割日起,相关资产由徐工机械所有。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而该等资产暂未办理形式上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相关资产所涉及的各项权利、义务、风险及收益均自交割日起概括转移至徐工机械,而不论是否已完成过户登记程序。如由于变更登记等原因而未能及时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徐工机械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徐工机械应于相关资产交割至徐工机械之日后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徐工机械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将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各交易对方名下等手续。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吸收合并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吸收合并协议》。违约方依《吸收合并协议》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
(九)相关税费
交易各方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税费,由交易各方按照有关中国法律、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的规定承担,如中国法律、监管部门、登记结算公司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十)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购买资产且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交易对方应当就标的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况签订明确可行的补偿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根据上市公司与补偿义务人徐工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资产和业绩承诺范围
根据天健评估出具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截至评估基准日2021年3月31日,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其交易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因徐工挖机和徐工塔机在评估基准日后进行分红,分红的金额分别为19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因此,本次交易中,徐工挖机和徐工塔机的交易作价在经备案的《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资产评估值基础上相应调减,上表中为调减后最终确定的交易作价。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评估值及其交易对价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中部分公司并非徐工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因此,除阿马凯外,上表中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交易作价系该等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与徐工有限持有该等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的股权比例的乘积;(2)上表中阿马凯15%的股权为徐工有限的全资子公司徐工挖机持有,此外,阿马凯85%的股权由徐工有限控股的徐工机械的3家全资子公司持有。由于本次交易中,徐工有限持有的徐工机械的权益价值系根据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与评估基准日徐工有限持有的徐工机械股份数量而计算,故阿马凯的评估值不对徐工机械的评估值产生影响,因此,上表中阿马凯的相关知识产权的交易作价系其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与徐工有限通过徐工挖机持有的阿马凯15%股权的乘积。
2、业绩补偿期间及业绩承诺数
《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及其评估说明所载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2024年期间各年度预测净利润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徐工挖机及徐工塔机的利润数为其合并口径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
徐工集团对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每期的合计净利润数进行业绩承诺。为免疑义,双方同意,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徐工集团承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期的合计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8,092.43万元、157,027.71万元及163,470.82万元。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徐工集团承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期的合计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148,092.43万元、157,027.71万元、163,470.82万元及171,029.67万元。
根据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数据,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预测收入分成数,以及徐工集团每期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徐工有限持有阿马凯的股权比例数据,不包含徐工有限通过徐工机械的3家全资子公司而间接持有的权益。
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实施完毕,则徐工集团承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2022年、2023年每期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及10,807.69万元。如本次交易的交割在2021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未能实施完毕,则徐工集团承诺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在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每期的合计收入分成数分别为14,497.32万元、13,394.85万元、10,807.69万元及7,267.25万元。
3、业绩补偿方式及计算公式
业绩补偿期间内每个会计年度内徐工集团应补偿金额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及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年应补偿金额之和,具体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的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为避免疑义,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为34.0988%。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业绩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承诺收入分成数-截至当期期末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实现收入分成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各年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的承诺收入分成数总和×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徐工集团就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累积已补偿金额。
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补偿的股份不冲回。为避免疑义,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为34.0988%。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徐工集团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应逐年对徐工机械进行补偿,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在个位之后存在尾数的,均按照舍去尾数并增加1股的方式进行处理。
当期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如下:
业绩承诺资产当期应补偿现金=(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
4、业绩补偿的实施
本次交易的交割实施完毕后,徐工机械应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合格审计机构”)对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盈利情况、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收入分成数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意见”),并依据专项审核意见确定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净利润、知识产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收入分成数。上述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合计实现净利润为股权类业绩承诺资产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净利润。
如徐工集团需向徐工机械进行股份补偿的,徐工机械应依据合格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确定当年徐工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并于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徐工集团应补偿股份并注销的相关议案。
若徐工机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则徐工机械以人民币1.00元的总价回购并注销徐工集团当年应补偿的股份,徐工机械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徐工集团,徐工集团应在收到徐工机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将其当年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徐工机械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之后,徐工机械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若徐工机械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徐工集团在接到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应补偿股份无偿赠送给徐工集团之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徐工集团之外的上市公司股份持有者),其他上市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上述股权登记日其他股东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如发生徐工集团需要进行现金补偿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该等情形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徐工集团其应补偿的现金,徐工集团在收到上市公司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上市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
业绩补偿期间届满后,徐工机械应当对业绩承诺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减值测试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总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徐工集团以业绩承诺资产认购股份总数,则徐工集团应对徐工机械另行补偿:
应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交易前徐工集团持有徐工有限的股权比例÷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业绩补偿期间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股份数+业绩补偿期间内徐工集团就业绩承诺资产已补偿现金金额/本次交易的每股发行价格)。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应现金补偿。
上述业绩承诺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业绩承诺资产交易作价减去期末业绩承诺资产的评估值中与本节约定的徐工有限持有的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股权比例相对应部分并扣除业绩补偿期间内对业绩承诺资产(或业绩承诺资产所在公司)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为避免疑义,徐工挖机和徐工塔机在评估基准日后分别进行的190,000万元和30,000万元分红除外)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的性质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方案为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被吸收合并方经审计的2020年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2020年度营业收入及本次交易评估作价情况与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指标的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被吸收合并方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上市公司相关指标的比例达到50%以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并提交并购重组委审核。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徐工集团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徐工集团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中,被吸收合并方徐工有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交易对方徐工集团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和国信集团预计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份,为上市公司关联方。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徐工有限内部决策通过;
4、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决策通过;
6、本次交易相关的职工安置方案已经徐工有限本级职工大会和上市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江苏省国资委预审核。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1、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4、反垄断部门对本次交易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通过(如需)。
本次交易未取得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同意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同意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起重机械、铲运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桩工机械、消防机械、环卫机械和其他工程机械及备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工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承接及承继被合并方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旗下挖掘机械、混凝土机械、矿业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工程机械生产配套资产将整体注入上市公司,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完善产业布局。上市公司未来将通过优良的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和资产规模,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提供坚实保障。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徐工机械2021年1-3月和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与实际数相比,上市公司2020年、2021年1-3月备考每股收益有所下降。上市公司主要收入来源起重机械板块中汽车起重机市场占有率全球第一,全地面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和随车起重机均处于国内龙头地位,起重机械板块整体市场竞争力较强。报告期内,徐工有限主要收入来源除上市公司外,挖掘机械、塔式起重机均位居国内第二位,混凝土机械位居全球前三位,矿业机械成为国产品牌中的领军者,交易后每股收益略有下降,但徐工有限盈利能力在持续增强,挖掘机械、塔式起重机、矿业机械和混凝土机械的市场占有率持续提高。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有大幅提升。从长期看来,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上市公司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周期性风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预计未来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将得到相应改善。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现金选择权)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833,668,430股。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吸收合并拟发行6,970,483,397股股份,本次交易后徐工有限持有的全部徐工机械股票将被注销。在不考虑现金选择权的情形下,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818,672,751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徐工有限变更为徐工集团,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
第四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1、徐工机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
2、徐工机械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意见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协议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购买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5、徐工机械备考审阅报告
6、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1、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驮蓝山路26号
联系人:费广胜
电话:86-516-87565621
传真:86-516-87565610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1层
联系人:斯汉
电话:010-60833537
传真:010-60836960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20层
联系人:姜海洋、刘雪、吉余道
电话:021-20426486
传真:021-2042648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74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或“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一、本次重组进程
1、2021年4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13)。停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4)。
2、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4月21日公告《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1日开市起复牌。
3、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33、2021-41、2021-52、2021-60、2021-70)。
4、2021年9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30日公告并披露《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文件。
二、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本次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查。
鉴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安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1-71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机械”、“上市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9日(星期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星期三)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 吴江龙先生、况世道先生、周玮先生、耿成轩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吸收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王民先生、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由本次董事会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董事王民先生、
陆川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回避后,五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向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茂信”)、上海胜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胜超”)、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淄博金石彭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石彭衡”)、杭州国改双百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双百”)、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翰”)、交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创绩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创绩”)、徐州徐工金帆引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徐工金帆”)、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睿和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州兴睿和盛”)、河南省工融金投一号债转股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三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民朴厚德”)及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有限。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徐工有限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徐工有限的法人资格将被注销,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被注销,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将持有吸收合并后上市公司的相应股份。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徐工有限100%股权,交易对方为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交银金投、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中信保诚。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因徐工有限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进行了235,241.82万元的分红,本次交易对价在经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吸收合并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涉及之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0954号)(以下简称“《徐工有限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标的评估结果基础上相应调减,经各方一致确定徐工有限100%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3,868,618.29万元。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交易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徐工有限的全体股东徐工集团、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交银金投、徐工金帆、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通、天津民朴厚德和中信保诚。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定价基准日
本次吸收合并涉及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按照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90%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确定(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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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均价及交易均价的90%均保留两位小数且向上取整
本次重组向上市公司注入优质资产,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即5.65元/股),不低于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2021年6月28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833,668,4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2021年7月14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按照上述价格调整方法对本次现金红利进行除息计算后,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价格调整为5.55元/股。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股份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市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新增股份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配股数为K,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新增股份价格为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作价3,868,618.29万元,按照发行价格5.55元/股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为6,970,483,397股。本次交易后,徐工有限持有的全部徐工机械股票将被注销。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获取的徐工机械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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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上市流通地点
本次吸收合并所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表决情况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锁定期安排
(1)徐工集团
徐工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在此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格的,则该等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徐工集团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徐工集团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徐工集团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徐工集团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徐工金帆
徐工金帆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徐工金帆获得的上述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锁定期届满后,徐工金帆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若徐工金帆的股份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政策不相符,徐工金帆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3)天津茂信、上海胜超、国信集团、建信投资、金石彭衡、杭州双百、宁波创翰、交银金投、国家制造业基金、宁波创绩、福州兴睿和盛、河南工融金投、上海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