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合同。
● 合同金额:人民币705,646,629.78元(含税)。
●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合同供应的产品系用于地铁建设的盾构管片、轨道板及弹簧浮置板、扣件,基本涵盖轨道建设主要核心配件。这种一体化打包招标方式在公司已签订的合同中尚属首次,与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收益。
● 特别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公司前期已披露了合营企业四川三维收到成都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的《中标通知书》,确认四川三维中标《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采购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营企业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四川三维已于近日与成都中铁建成资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采购项目合同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当事人成都中铁建成资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成都中铁建成资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站北北街153号5楼526号
(4)法定代表人:栗尚明
(5)成立日期:2021-07-13
(6)营业期限:2021-07-13至无固定期限
(7)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检索)
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四川三维、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买方(施工总承包管理机构):成都中铁建成资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卖方:四川三维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1、供应范围及供应时间
1.1 供应范围:预制盾构管片(1.5m)供货范围为成都市、资阳市;预应力预制轨道板及预制弹簧浮置板供货范围为成都市、资阳市;扣件(DZⅢ-3型)及扣件(DZⅢ-3型双层非线性) 供货范围为成都市、资阳市。
1.2供应时间:管片供货周期为:2021年6月30日至2023年5月31日;轨道板(含扣件)供货周期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3年10月30日。最终以业主、合同买方根据施工进度提供的供货工期为准。
2、价格
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705,646,629.78元。税率为13%。合同含税总价的(不超过3%)3%为支付给买方的总包管理费人民币21,169,398.89元(已计入总价)。以经政府审计机关确认的审计方式开展审计工作并出具正式的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具体计价方式及计价标准详见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
3、履约担保的额度
履约担保的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现金担保采用通过基本账户转账至买方履约保证金专户,银行保函必须为 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无条件保函。
4、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4.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4.2进度款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洁单正木一份;
(3)制遥商山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木一份;
(5)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4.3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5、运输和交付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三、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四川三维、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需要。
2、该合同供应的产品系用于地铁建设的盾构管片、轨道板及弹簧浮置板、扣件,基本涵盖轨道建设主要核心配件。这种一体化打包招标方式在公司已签订的合同中尚属首次,与公司现有业务布局更加契合,更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合同的签署将对四川三维合同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并将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
3、本合同的履行对四川三维及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