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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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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2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四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3,000万元;借款利息、滞纳金及律师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一、 诉讼情况概述:

  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申衡”)、邓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原告亚美斯通不服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前海法院”)(2017)粤0391民初2995号之二民事裁定,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上诉。深圳中院裁定撤销(2017)粤0391民初2995号之二民事裁定,指令深圳前海法院审理。

  前期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1月27日、2020年5月27日、2020年12月22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7、临2020-193)。

  二、 调解协议主要内容:

  日前,公司收到深圳前海法院文书号为(2021)粤0391民初6343号《民事调解书》。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深圳前海法院主持调解,亚美斯通与邓伟、亿阳集团及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亿阳集团确认亚美斯通对其享有债权总计人民币42,589,071元(包括全部本金、利息、逾期滞纳金、律师费),前述全部债权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中通过10万元现金加债转股方式进行全额提存清偿,其中10万元现金已经提存至亿阳集团管理人账户(黑龙江新时达律师事务所的银行账户),剩余人民币42,489,071元已转为亿阳集团的股权共计4,110,390股股份提存至持股平台【哈尔滨亿阳嘉合商务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2、亿阳集团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10日内将已经提存的10万元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亚美斯通的银行账户。

  3、亿阳集团于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将已提存至持股平台的4,110,390股股份到相关行政部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亚美斯通名下,亚美斯通需配合亿阳集团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邓伟、公司对亿阳集团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回购、赔偿等民事责任;

  5、亚美斯通在本案中不要求上海申衡对本案的债务承担共同给付责任,亚美斯通放弃对上海申衡的诉讼请求;

  6、亚美斯通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7、亚美斯通收到调解书之日起7日内向深圳前海法院提出解除对邓伟及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亚美斯通在亿阳集团履行上述第二、三项调解协议内容后7日内向深圳前海法院提出撒回对亿阳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

  8、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负担双方同意由法院决定。

  本案案件受理费196,127元(亚美斯通已预交),减半收取为98,064元,由亿阳集团承担并径付给亚美斯通,保全费5,000元由亚美斯通承担。亚美斯通可向深圳前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退回案件受理费98,063元。

  经审查,各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深圳前海法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法院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结果为最终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93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临时股东大会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72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落实监管工作函中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事项要求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拟回购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公司高度重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对全体投资者的影响,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回购公司股份行为,并计划最迟不晚于2021年12月底将上述回购股份方案提交最近一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立即实施。

  二、2021年6月30日,公司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上述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6月29日和公告披露当日6月30日,公司股价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经自查,未发现6月29日及6月30日有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交易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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