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公司纵横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ST通葡     公告编号:2021-080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1、议案名称: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与宿迁众晟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提案1-11需要特别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2、3、5、10、11)安吉众虹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玉华、陈晓琦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佳、谭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