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幢爱科科技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肖军、陈宏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因公司系于2021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即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9月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以邮件、专人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小卫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9月27日在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伟业路1号1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3日以邮件、专人等形式通知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玲瑶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 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92 证券简称:爱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915.84万股的1.16%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9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顾新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首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条件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亦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27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8.5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9人
4、授予价格:21.5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27日,并同意以21.5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对首次授予的68.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32.88元/股(授予日2021年9月27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38%、17.45%、18.62%(采用上证综指12个月、24个 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76%(采用公司上市以来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四)《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爱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