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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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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协议约定自2021年8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城热力委托上市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外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项;上市公司根据收款方出具的《代付收款同意函》,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款项支付。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代新城热力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视同上市公司对新城热力的借款。

  鉴于公司与新城热力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经协商,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与新城热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2: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在甲方1、乙方、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甲方2)与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为共同甲方,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

  2、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款“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121763,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154,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的存储和使用(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15,420.00万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补充修订为:

  “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00096819000121763,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154,2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城热力扩容及改造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2,拟使用募集资金15,420.00万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1独立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1仅能按照甲方2依上述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且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上述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款甲方联系方式由“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补充修订为“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甲方2)”。

  4、本补充协议是对甲方1、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7月2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款、第十二款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5、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3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76,520.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96%。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并购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为顺利完成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的后续股转款支付事项,拟向股份制银行A或银行B申请不超过29,7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0)等相关公告。

  2021年8月,北清热力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公司根据进展情况履行了信息披露,详见8月28日在前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并购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北清热力与光大银行已正式签署《并购贷款借款合同》《质押合同》;北清热力、上市公司与光大银行已签署《债务加入协议》,北清热力已收到光大银行8,000万元并购贷款(北清热力以其持有新城热力20.02%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并购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城热力11.77%的股权,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用于收购新城热力的72.98%股权并为其提供担保范围内。

  主要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本次贷款事项,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承诺共同还款义务将一直履行至该笔债务结清。

  三、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76,520.98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4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80.96%。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并购贷款贷款合同》;

  2、《债务加入协议》;

  3、《质押合同》。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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