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中投(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万利财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们涉嫌违法违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拟对你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万元罚款。
因无法与你们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7号)。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们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应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上述权利,并于《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传真至我局,并于传真当日将原件递交我局。如果你们放弃上述权利,我局将按照《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
领取《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请与我局联系(电话010—88086400,传真010—8808802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