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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7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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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泰信财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财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9月27日起在泰信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

  基金开放相关业务的时间、投资者可办理基金业务的类型遵照基金实际业务开放情况及本公司相关公告执行,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处于封闭运作期、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泰信财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泰信财富的有关规定。泰信财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咨询渠道

  (一)泰信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泰信财富网站:www.taixincf.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办理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2)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办理华夏创新医药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新医药龙头混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98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982)的认购业务。

  自2021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办理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605,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606)的认购业务。

  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上述基金的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代销机构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自2021年9月27日起,投资者可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各基金业务开放情况及业务办理状态遵循其具体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及新增上线代销机构明细

  ■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二、 咨询渠道

  ■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根据《华夏鼎隆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10份华夏鼎隆债券A应分配金额为0.055元,每10份华夏鼎隆债券C应分配金额为0.106元。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9月30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在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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