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董事会应就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时,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本规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实施。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号码: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张学孔、党仪
项目经办人:陈洁、叶昕、吴丹、张洪一、孟娇、谭笑、许丹、谭畔、翁嵩岚、吴杨佳君、陈安淇、徐媛媛、朱莹莹、谢文茜、董玉颖、周毓哲、汤俊怡、王思迈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传真号码: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骆毅平、黄涛
项目经办人:董光启、陈锐、左迪、樊灿宇、刘雪、孙琪、黄玉海、张延鹏、杨倩、费凡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联合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27 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9 月 27 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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