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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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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陈望明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258,435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97%。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陈望明先生的减持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陈望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1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陈望明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截至2021年9月23日,陈望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50,020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10%,陈望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9/24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1-08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刘泽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李卫国、董事凌锦明、魏丽、胡云忠,独立董事程凤朝、黄常波、王世海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其中李卫国委托刘泽军出席并投票表决;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何义军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娜、马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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