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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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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函告,获悉金圆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资产”)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圆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开源资产不存在所持公司5%以上的质押股份发生延期或平仓风险等情况。

  四、备查文件

  1.金圆控股出具的《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告知函》;

  2.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0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3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0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09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09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号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次收购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股权与其目标公司股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未来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来确定本次的投资事项,能否成功收购其股权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相关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09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新能源”)与李凤英、钟秀芳、李松彬(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辰宇矿业”)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目标公司股东持有辰宇矿业100.00%的股权,并有意向出售其持有目标公司的51%股权给金圆新能源。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姓名:李凤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722**********65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姓名:钟秀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722**********66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姓名:李松彬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510722**********51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阿里地区革吉县盐湖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25007419004017

  注册资本:503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松彬

  成立日期:2007-10-11

  经营范围:货物运输 硼镁矿 钠盐 钾盐 锂盐以及金属矿产开采 销售

  股东结构:目标公司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辰宇矿业拥有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硼镁矿采矿许可证,矿区面积12.7765平方千米。矿场位于西藏改则县吉布茶卡盐湖,湖表面积为9.042平方公里,平均水深4.92米。根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得出,矿区内盐湖卤水资源可开采储量4448.4万立方米,卤水中氯化锂储量102392吨(平均含量2301.75mg/l),氧化硼储量54981吨(平均含量1235.96mg/l),氯化钠储量2329072吨(平均含量52357.13mg/l)、氯化钾储量341581吨(平均含量7678.67mg/l)。根据《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增加开采矿种的批复》,同意目标公司新增开采盐湖锂矿、钾盐矿,目标公司正在办理新的采矿许可证。

  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辰宇矿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金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1:李凤英

  乙方2:钟秀芳

  乙方3:李松彬

  (乙方1、乙方2、乙方3合称“乙方”)

  目标公司:西藏阿里地区辰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乙方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其中乙方1持有46.0835%股权,乙方2持有40%股权,乙方3持有13.9165%股权,并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转让其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二)本次交易方案的概况

  1、股权转让方案

  甲方拟以现金或发行上市公司股票方式收购目标公司51%股份(“本次交易”)。

  2、根据前期沟通,现有股东和投资者认可目标公司100%股权的整体估值为12亿元。

  3、本次交易中,现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特别约定:

  (1) 目标公司采矿证办理要求: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根据当地开采政策,以满足实际开采需求为前提三方商议确定)。

  (2)表层卤水锂储量10万余吨(已探明),地下浅层卤水锂储量约20万吨(以实际探明储量为准),正在办理采矿权证。

  (3)当目标公司采矿权证证载碳酸锂年产量及实际开采量均超过6000吨/年时,甲方同意继续收购目标公司49%股权。

  (三)各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应组织团队和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2)、在协议签署过程中,甲方需履行监管机构要求的审议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推动内部决策程序。

  2.乙方义务

  1)、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资料,帮助甲方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乙方承诺如下:

  1)、目标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乙方具备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的义务相冲突,不会侵犯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乙方承诺现有氯化锂储量102392吨均具备开采条件。

  4)、承诺本协议中的项目情况和承诺事项及相关登记信息属实,可以作为甲方投资收购的参考依据。

  3.丙方义务

  1)、本框架协议签署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资料,帮助甲方完成现场尽职调查工作。

  丙方承诺如下:

  1)、目标公司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乙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丙方具备签署本合作框架协议的民事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2)、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的、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的义务相冲突,不会侵犯其它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3)、承诺本协议中的项目情况和承诺事项及相关登记信息属实,可以作为甲方投资收购的参考依据。

  (四)排他条款

  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为排他期。在排他期内,除甲方明确终止交易的情形外,乙方不得就本次交易标的与任何第三方进行接洽、谈判、或达成任何约定、协议。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收购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和追偿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五)投资意向金条款

  甲方同意向甲乙方共管账户支付投资意向金2000万元,若甲乙双方签署正式收购协议且甲方应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该投资意向金自动转成股权转让款,乙方同意免除甲方2000万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若尽职调查结果与此前乙方向甲方描述的项目信息存在较大差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理由退还投资意向金。若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退还意向金的,从逾期之日起,乙方同意每天按照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至甲方收回全部投资意向金之日止。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和追偿相关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六)框架协议终止

  各方同意本框架协议因下列原因终止,出现以下终止事项后,各方可书面通知其他各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终止方发出书面通知后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

  1、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2、各方未通过内部决策程序。

  3、甲方通过尽职调查发现存在导致本次收购无法实现的问题。

  4、如果出现了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收购事实上成为不可能。

  5、如果出现了任何导致乙方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6、如果各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

  7、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8、出现其他导致本次收购无法实现的问题。

  (七)税费

  就本次收购交易发生之税费,各方同意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应当承担之税费。

  (八)生效

  本协议于各方签字盖章且经各方内部审议,包括甲方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辰宇矿业具有丰富的锂、硼等矿产资源,其中卤水锂制成的锂盐产品具有零污染、重量轻、电化性能好,被认为是最适合做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各类锂电池的原料,具有广泛性的用途。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新建碳酸锂生产线,加快向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延伸发展。此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将以此次收购为布局起点,通过获取锂矿资源为公司向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延伸发展奠定基础。

  六、风险提示

  1、公司收购的方式及收购的价格需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及其他因素进一步的协商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2、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表达各方股权转让和收购的意愿及初步商洽的结果,最终是否收购完成受尽职调查等各方面因素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七、报备文件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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