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
动态调整评级结果
上述负责人介绍,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评级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在评级结果级别限制方面,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
在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方面,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于增强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董希淼认为,但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的相关条款比较原则,弹性较大,应进一步细化,提高严肃性和确定性,并建立被限定或被调整银行的申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