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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3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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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78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22日,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冶”)、佳兆业文化体育(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

  (二)项目概况

  1、玉塘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西靠规划通兴路、北临龙湾路,总用地面积约1.61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

  2、上村文体中心为街道级综合文体服务设施,位于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上村社区,公明北环大道与长春北路交汇处东南侧,总用地面积约1.73万㎡;建设内容包括体育、文化配套功能单元,以及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102,624.01万元。

  (四)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五)项目运作方式:两个项目均采用BOT方式运作,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二、联合体各方的基本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9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PPP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三、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收益包括项目公司的投资收益和施工利润收益两部分。投资收益方面,项目公司未来运营稳定后,可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施工收益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建设期通过承接本项目施工任务,获取施工利润。

  本项目符合天健集团发展目标,其成功实施可使天健集团获得大型文体场馆投资、建设和运营业绩,有效提升公司业绩,同时也表明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获取优质PPP项目能力增强,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

  四、风险提示

  公司已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目前尚未与项目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条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1-80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表决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佳兆业文化体育(深圳)有限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光明区玉塘和上村两个文体中心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投标;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相关规则及程序,全权办理本项目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5.0236亿元,其中为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城43区碧海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碧海花园棚改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为深圳市罗湖区“二线插花地”棚户区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罗湖棚改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236万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

  因部分贷款银行规定发生变化,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事项进行如下调整:

  1.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碧海花园棚改项目向华夏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减少1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减少500万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1亿元,调整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碧海花园棚改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4.95亿元。

  2.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罗湖棚改项目向中国工商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243万元,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额度增加257万元,调整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为罗湖棚改项目解除被搬迁房屋抵押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不超过736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92.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16%,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健集团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天健集团经营班子任期考核工作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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