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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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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9月23日起,国泰君安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如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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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国泰君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期最低扣款金额100元,具体办理细则详见国泰君安网站。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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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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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提示

  1、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2、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银华智荟内在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上述其余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本公司已于2020年1月10日发布公告,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0年1月13日起暂停非直销销售机构100万元以上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已于2021年7月13日发布公告,银华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21年7月14日起暂停1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4、银华安颐中短债双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两个月,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汇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两年,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5、银华鑫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基金成立后封闭期且未公告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如后续基金公告开放相关业务,本公告代销机构同时开通相关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

  6、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处于封闭期,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7、银华招利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远兴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瑞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佳两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目前仅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具体开放相关业务的日期以本公司后续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8、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银华岁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2日

  一、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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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内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2021年9月30日15点之后提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将做失败处理,请投资者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678 3333)垂询相关事宜。

  2、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全额退还给投资人账户。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公告。

  4、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六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至六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其中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或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的2日前进行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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