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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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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6 证券简称:国新文化 公告编号:2021-04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西门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表决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治华先生、董事姚世娴女士、独立董事黄生先生因公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总法律顾问刘登华先生、财务总监杨玉兰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柳卓利、徐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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