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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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信虎峰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Waldaschaff Automotive GmbH向中兵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借款额度申请延长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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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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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特别决议。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方凌云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256,159,956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