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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段浩然、闫康平,合计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与国轩集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发挥各自在产业领域的专业优势,公司与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于2021年9月7日分别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投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磷系电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磷酸铁及磷酸铁锂)、氟系电池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六氟磷酸锂及PVDF)领域开展合作,《投资合作协议》对合作方式及具体内容予以明确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与国轩集团签署框架协议和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8)。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在福泉市投资建设“矿化一体”新能源材料循环产业项目,经与福泉市人民政府沟通,双方已就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划、投资概算、建设周期及项目保障等相关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拟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10月8日在成都召开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1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6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和交易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公司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2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会议审议事项

  1、《与国轩集团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并新设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2、《与福泉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二)审议事项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115)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9:00-12:00、13:00—15: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受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15:00,且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18栋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建

  联系电话:0854-2441118

  联系传真:0854-2210229

  电子邮箱:chgf@chanhen.com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50505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且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①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他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明确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可以自行投票表决。②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③委托人为法人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95”,投票简称为:“川恒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117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涉及变更以往决议内容的提案名称如下:

  (1)《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

  (2)《注销恒胜兴公司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0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城华盛路5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海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7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34,974,7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48.108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08人,合计持有已发行股份28,805,333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897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全部议案,并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对广西鹏越增资的议案》

  同意263,780,03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对天一矿业增资的议案》

  同意263,780,03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63,780,03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8,825,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注销恒胜兴公司的议案》

  同意263,780,033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游明牧律师、张巨祯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川恒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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