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7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因时间紧急,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以电话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0人调整为497人;个人自愿放弃的一部分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其余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11万股调整为229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同意确定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7名激励对象授予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万旭昶先生、孙命阳先生、张超先生、张亮亮先生、黄银川先生属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由于拟授予的510名激励对象中,13名拟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97人,个人自愿放弃的一部分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其余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11万股调整为2290万股。。
经审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497名激励对象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9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9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及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与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发生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二、调整事项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0人调整为497人;个人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11万股调整为2290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
经过上述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如下:
■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权激励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2.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9月16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2.22元/股向符合条件的497名激励对象授予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5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29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22元/股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出东方”)于2021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9月16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22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80000.00万股的2.86%。
3.授予人数:497人。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2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97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2)激励对象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董事会有权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497名激励对象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因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等个人原因,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10人调整为497人;个人自愿放弃的一部分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其余权益直接调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2311万股调整为229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9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9月1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7名激励对象授予229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日出东方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2.日出东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