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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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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87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并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朱树人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使用情况编制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鉴证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备查文件

  1、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5   证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88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以电子邮件、电话及直接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丹妮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与会公司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备查文件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45    公司简称:中核钛白     公告编号:2021-089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合资公司与白银市人民政府签署新能源发电项目

  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向文本,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2、投资框架协议中的各项内容需经公司取得与本次项目投资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以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如需)后方可实施。

  3、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匡算,投资规模及投资金额仍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项目能否获得相关审批及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一、投资框架协议签订目的

  白银中核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时代”或“乙方”)是由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核钛白”)和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时代永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永福”)共同出资设立的合资公司,中核钛白、时代永福各自持有中核时代50%的股权。中核时代依托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东方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钛业”)的产业优势,大力推进光伏、风电、储能等综合智慧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为配套东方钛业“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的用电需求,特别是年产50万吨磷酸铁、年产50万吨磷酸铁锂、年产50万吨水溶性磷酸一铵(水溶肥)项目及相关设施的配套用电,合理开发白银地区风电、光伏资源,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及中核时代在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就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新能源项目”)开发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于2021年9月17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

  二、投资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开发内容

  乙方拟选址白银市景泰县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项目内容包括1,500兆瓦光伏发电、500兆瓦风力发电以及配套400兆瓦储能,总投资约为100亿元人民币。项目将分三期建设,建设周期预计不超过48个月。

  (2)甲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项目备案、项目核准、环评、安评、能评等政府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并协调办理相关省级政府部门审批手续,确保乙方取得2GW新能源发电指标。

  2、甲方根据整体规划和土地空间利用情况,在白银市景泰县为乙方统筹规划约60,000亩沙漠化荒地,并将该土地划拨给乙方用于建设新能源发电项目(划拨年限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为准,划拨年限不得低于25年)。

  3、甲方协助乙方收集项目前期的各类资料(当地气象站数据、道路交通图、测风数据、接入站点数据等),做好土地、环保、规划、林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电网公司,落实该项目电网接入点,并确保乙方所有发电全部上网。

  4、甲方协调相关部门给予乙方储能项目在电力市场辅助服务领域(调频/调峰)给予政策支持,提供乙方一个公平交易的市场主体地位。

  5、甲方负责落实国家、甘肃省相关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白银市、景泰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6、甲方承诺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推进速度,确保乙方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3)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将结合白银市实际情况,采用国内先进技术做好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详细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等。

  2、在新能源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或甘肃省能源局建设指标后,乙方负责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在当地依法纳税。

  3、乙方根据国家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不能改变批准的土地使用性质,不得随意转让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如确需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真实、及时地向甲方相关部门报送项目进展信息。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并自行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协议规定所辖行政区域内享有唯一开发权,甲方不得将在本区域内的风电、光电开发权转让给第三方。

  (4)协议其他约定

  1、合同有效期为伍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取得国家能源局或甘肃省能源局相关建设指标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返还所获得的的项目优惠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若项目建设指标于两年内无法落实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由于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和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求同存异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在本项目实施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双方可就合作的具体业务内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5、双方同意对未尽事宜另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充协议予以确定。

  三、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将在投资框架协议中相关的投资项目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以及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如需)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部署要求,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以钛白粉主业为中心,围绕“纵向提升、横向循环”的理念,构建“硫-磷-铁-钛-锂” 循环经济产业链,聚焦布局“资源、化工、新材料、新能源”四大业务板块,致力于成为中国领先的能源新材料高科技企业。

  本次新能源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是公司基于未来经营发展所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构建绿色循环经济的总体规划,对夯实公司新能源业务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为公司后续实施“硫-磷-铁-钛-锂”绿色循环产业项目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向文本,协议双方将在本协议指导原则下推进相关项目工作,具体事宜另行协商约定。

  2、投资框架协议中的各项内容需经公司取得与本次项目投资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需)批准以及管理部门的审批(如需)后方可实施。

  3、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项目具体建设规模及计划投资总额仅为初步匡算,投资规模及投资金额仍需根据后续开展的可行性研究以及进一步调查评估后确定,项目能否获得相关审批及能否具体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4、投资框架协议涉及的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为中核时代拟规划分阶段投资的项目,项目资金来源尚未明确,存在不确定性。

  5、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约定,相关项目付诸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甲乙双方签订的《白银市2GW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发电项目(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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