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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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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28081 证券简称:海亮转债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将定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1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38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朱张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1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75,470,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37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962,631,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7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12,839,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5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27,311,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469,69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2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31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469,69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2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31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文献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469,69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9%;反对1,2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310,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5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自主研发的国际领先技术全面应用的进展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470,89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311,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469,094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8%;反对1,800股;弃权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27,31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4%;反对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帆影、陈舒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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