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52号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53号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905,318,938股,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905,318,938元,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54号公告,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21055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天庆先生主持,会议审核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修订后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份总数由837,751,371股增加至905,318,938股,注册资本由837,751,371元增加至905,318,938元,需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进行相应修订并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同时根据最新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行政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变更手续,最终以行政登记机关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
截至2021年8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5,358,486.37元(包含暂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21年9月17日起至2022年9月16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3.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已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年产50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建设。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根据本次实际募资资金净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16,760,394.10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116,696,651.11元,其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9月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费用63,742.99元(不含税),拟置换金额63,742.99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91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116,760,394.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的内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16,696,651.11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63,742.99元,合计置换116,760,394.10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2日止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京新药业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491号),完整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1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28日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会展中心二楼会议室。
8、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1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请股东按照提案编码所示,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议案)。
■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29日和2021年9月30日(8:00-11:00,14:00-16: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件3)。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所要求的证件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3、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洪贇飞、张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020”,投票简称为“京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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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议案的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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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9月2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