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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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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48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到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市凯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凯隆”)减持了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基本情况

  1.股东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

  2.股东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凯隆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公司部分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公司已向广州凯隆就本次股份变动事项发出《问询函》,目前尚未收到广州凯隆的回复。公司将持续关注广州凯隆股份减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督促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1-049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0,4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7.23%)的股东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糖酒”)计划在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6,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的减持计划及其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7日、2021年6月2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公司今日收到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经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减持股份来源:2009年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重组借壳定增持有的股份。

  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于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5月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嘉凯城股票共进行了18次减持交易(每个交易日算作一次),减持价格区间为6.69元—7.25元/股之间。

  自2016年4月2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国大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累计减持股份60,87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

  3、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国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浙商糖酒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浙商糖酒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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