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366 股票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5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30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1年9月6日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除以下73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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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公司尚未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1-046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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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新建先生主持。会议表决为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文玲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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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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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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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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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为与本次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2、3 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情况:根据公司2021年8月31日发布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肖侠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1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截至征集结束时间,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