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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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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需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于2021年9月15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香港孚能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3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9月9日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安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如下,各位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 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 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 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000.00万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公司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公司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此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相应出具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10645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制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设立专项存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及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最近5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1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科创公函[2021]0003号)。

  主要内容为“2021年1月29日,你公司提交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告及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归母净利润为-27,226.67万元到-40,840.01万元,同比减少40,349.44万元至53,962.78万元。公司预计对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约15,204.31万元,系公司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之一。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根据披露,公司预计对存货、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和其他应收款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016.81万元、4,088.26万元和99.24万元。请公司审慎核实并补充披露:(1)结合具体存货名称、型号、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各库龄段存货情况等,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论证说明报告期计提大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2)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构成、报告期内公司对具体客户的信用政策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的变更情况、以及主要客户变更情况,说明相关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并说明原因;(3)结合上述情况,以及相关资产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说明公司前期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本期集中计提是否准确、审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严格遵照审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财务列报等保持充分关注和合理的职业怀疑,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并就上一事项发表专项意见。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审慎判断有关资产的减值情况,充分关注并及时披露资产减值情况,确保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请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年审会计师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于2021年2月3日前,就上述问题进行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已于2021年2月9日公告《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减值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期末应收款项、应收款项融资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合理。对前期减值计提充分,本期计提准确、审慎,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回复监管工作函,明确在财务报表制作过程中的义务和责任,今后将会一如既往认真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工作,尤其审慎判断资产减值事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0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增加临时提案:2021年8月25日,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控股股东Farasis Energy(AsiaPacific)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孚能”)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提交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查,香港孚能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且议案内容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新区大港幸福广场汇景饭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0月13日

  至2021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审议通过,议案3-12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1年8月26日、2021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2021年10月8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方式)发送至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进行登记。股东或代理人也可通过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1年10月8日下午17时前送达。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二)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对参会人员实施防疫管控措施。现场参会人员个人行程、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的有关规定。为保护参会人员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检查,接受出示健康码检查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四)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五)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孚能科技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97-7329849

  电子邮箱:farasisIR@farasisenergy.com.cn

  邮政编码:341000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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